《第二十条》里藏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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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6 05:59

发布于:山西省

原标题:《第二十条》里藏的猫腻。

老谋子绵里藏针,借助一个检察官的身份,表达他的疑虑,对于刑法的第20条的自卫过当展开了探究。

如果不是检察官自己儿子见义勇为遭受冤屈,电影中的检察官也不会感同身受这一点。

电影中有很多生活的调侃和娱乐的成分,但仍然回避不了这个严肃的主题,以至于我在看这个电影的时候是不屑于这种调侃和娱乐,而更想单刀直入,面对这个严肃的话题。我甚至认为老谋子安排的这些调侃的对话纯属多余,甚至只是为了过审,老谋子毕生都在向黑泽明致敬,但终其一生都无法超越黑泽明,甚至无法紧跟步伐,缺乏黑泽明对那种严肃议题的直面应对。

黑泽明

殿堂级导演黑泽明也是老谋子的偶像

除了老谋子早期的作品具备这些气质之外。晚期的作品更像是为了应对过审和票房,这也使得老谋子无法成为和黑泽明比肩的国际一线导演的牵绊。或者这就是张艺谋的人生,像宋江一样,造反是为了招安,是为了卖一个更好的价钱。人老了之后会越来越贼,老谋子也不例外。这部电影本身就在造反和招安之间,也只有老谋子能平衡的既有些刺头,又有些顺毛。老谋子晚年的功力尽在于此。

说说电影中的细节........

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体在面对侵害的时候应不应该保留自己的暴力? 根据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就知道,现代最有力的做法是当别人打你左脸的时候,你应当把右脸也伸出去……(甚至有人出主意,当别人打你的时候,你把大拇指伸出去,大拇指受伤够得上轻伤,可以赔付更多。) 当然,最好保留证据,你才有可能是那个赢面最大的,但在实际的生活中,事发的现场我们往往来不及准备去保留更多的证据,而且要找到各种证据证明对方有罪,是非常不容易的。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不是职业的法律人士,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侵害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出于自己的本能和个性做出的应激反应。所以从自然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个人都倾向于保留自己的暴力。当面对侵害的时候,以暴制暴是本能。完全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然更更符合法条,但也太过反人的本能了。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当暴徒对我们发生侵害的时候。更好的防御办法是让暴徒也受到伤害。追究司法诉讼这种旷日持久浩繁的案卷工作,即便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制裁犯罪,更多的也失去了其正义的有效性,更不要说损失了对施暴者复仇的快意感。

民间诸如此类的弱势暴力犯罪非常之多,如果都诉诸于法律,恐怕我们的基层工作人员要连轴转了。

社会安定最节约成本的方式是:让每一个老百姓保留适当的暴力权力,让其自行裁决对自己掌握暴力的使用度。当然了,这里面也包含了他放弃使用暴力对抗侵害。但是对于那些拿起暴力对抗侵害的人,法律应给予保护。因为你只有保护了更多人适当使用暴力的权力,整个社会的稳定成本才会更低。当每一个人都保留了暴力的权力之后,对于侵害者来说,他必须去掂量一下自己施暴的时候的风险程度。

这一点跟某国的持枪有雷同之处,在某国可能家家户户都有枪。正是家家户户都能拿起枪保护自己,相对来说,就不会有更多的暴徒私闯民宅,实施暴力侵害。至少这样子可以节约很多警力。

为其养父施从滨报仇的民国女侠施剑翘

进入到现代社会之后,几乎世界上所有的政府都趋向于大政府。大政府与小政府的不同就在于,暴力的收缴程度,现代国家所有的暴力必须由公权力代行。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施剑翘刺杀孙传芳,而最终施剑翘被判无罪,当代的就是张QQ,同样是为母报仇,却要被判死刑。这两者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不同时代的政府大小。在民国时代政府显然没有力量去垄断所有的暴力,由公权力代行正义。但是到了新时代不同,国家建制的进一步丰满,决定了大政府必须垄断所有的暴力,个人无权执法,即便你所行之事再怎样天经地义,也得通过公权力执行。例如那种痛打小三的行为,动用私刑,虽然在道义上符合传统价值观,但本身也是违法的。更多的是不靠民不告官不究来平息此类侵害的。

国家对暴力的不断垄断过程,印证着文明的进程。但到了尽头物极必反,如果连买菜刀都要实名制,最终会剥夺了这个民族的最后一丝血性。在一些搞笑视频里,我们已经看到两个大男人抱着肩膀,伸长脖子对着吐口水,而不是大打出手。看起来非常搞笑,但也异常悲哀。更多的时候是突然一个人倒地。另外一个人一看不对,也躺地上,相互讹诈。是把暴力都收缴干净了,但每一个人却变得异常孱弱。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安定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异化的社会。暴力不应该收缴干净,留那么一丁点给到大家,用于防范不应期的侵害。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对于条文司法的解释权,世界上的大陆国家基本上都采用条文法。海洋国家则采取判例法,判例法一般都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都是社会上找来的形形色色的老百姓。他们凭着自己的直觉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非专业人士却有最高的定罪权,专业水准的法官却只有量刑权,这样的司法体系更符合民情,也更符合时代的演化。

条文法的解释权,往往归属于更精通法律文书的官僚。当然,普通老百姓也是可以学习的,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让你争夺解释权,而是为了避免触犯法律,最终的解释权是在执法者手里。然而,执法者往往是高高在上的,很容易按部就班的照本宣科,往往会缺乏对老百姓生活的体感认知。电影中的检察官韩明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儿子见义勇为却触犯治安处罚法,是很难有这种体感认知的。多亏我们的检察官也是普通老百姓一枚。他才得出了:我们审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种通痛彻的体感认知。并通过自己振聋发聩的一番言论,感染了其他检察官。把原本是自卫过当的故意伤害罪宣告无罪。拯救了一个家庭。这样的判例是有更大影响性的。司法保护了那些自我防卫的人。也就授予了他们一定程度的暴力用于自我保护。这样子,我们在受到别人伤害的时候,而不仅限于躲闪和逃跑这样的应对措施。培养更多勇于担当的公民。只有更多的有担当的公民,这个社会才会更稳定,而不是全仰赖官方的保护。

近期盛传有人大代表提议冤案追责制,对于判案人员导致的冤案实行终身追责机制,虽然此提议本身也有争议,比如如果追责到个人,恐怕很多办案人员会畏首畏尾影响行政效率。但从一个侧面也反应了民间的呼声,断案人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你断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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