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二条

作者:王素娟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三条

作者:韩艳芬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四条

作者:田薪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原标题:《【网信普法】“书·法”系列《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