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购法律指南
双十一马上就要来了,大家在开心购物的同时,也要了解一下这些相关的法律问题哦!

Q1
我忘了付尾款,定金能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支付定金后没有付尾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买家是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的。当然了,如果商家自愿退还定金也是没有问题的。

注意:预付款、订金和定金是不一样的,购物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条款。
Q2
我购买的商品在邮寄途中快递丢件了,我要承担商品丢失的风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我们在网络平台上购物之后,商家通过快递的方式向我们邮寄商品,如果在邮寄途中快递丢件了,就属于在标的物尚未交付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此时在没有法律另外规定或当事人外有约定的情况下,那么出卖人即商家就应当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Q3
网购的商品有瑕疵,但是商家说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我真的不可以退换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也就是说,大家网购时买到了有瑕疵的商品,虽然有的商家会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在没有除外情形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要求七日内退货的。
温馨小提示:量入为出,理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