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月起实施湿地保护条例 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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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3:49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7日电 (王潇婧)6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立下规矩,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潇婧 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潇婧 摄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杭州,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江、河、湖、海、溪“五水共导”,拥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及人工湿地5大类型,面积达13.43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63.6%。

  随着杭州经济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湿地保护和修复面临诸多挑战和压力。

  “扎实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精心守护湿地生物,弘扬传承湿地文化、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是细化湿地保护所需,是回应城市发展所需,更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共5章33条,分为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湿地资源要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名录制度,逐一确定对应的管护责任单位。尤其是市县两级的湿地名录发布后,将由所在地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护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

  《条例》严格落实国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确定各区、县(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

  除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杭州市禁止占用市级湿地和县级湿地。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予以恢复或者重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开发,《条例》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活动,积极挖掘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的部分,弘扬传承湿地文化,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对照《条例》要求,目前,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指数等保护成效指标已纳入杭州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并出台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和湿地保护志愿服务制度,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此外,杭州高度重视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积极畅通参与渠道。据悉,民众可以通过支付宝搜索“志愿浙江·杭州文明帮帮码”和“浙里办”搜索“全民护水”小程序两种方式报名参与湿地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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