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新规浓缩版


01《稀土管理条例》
国务院公布的《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规定稀土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并重,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
二是加强稀土资源保护。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三是健全稀土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稀土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
四是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规定稀土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保障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
五是完善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规定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稀土综合利用,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严格流通管理。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0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军人抚恤优待基本原则。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和抚恤优待内容。明确管理体制,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抚恤优待工作职责。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完善评定烈士、发放残疾抚恤金等工作的军地衔接机制。
三是增加抚恤优待措施,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规定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通过向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的遗属增发抚恤金,邀请抚恤优待对象参加重大庆典活动等措施增强荣誉激励。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抚恤优待对象的关爱帮扶力度。
四是优化抚恤优待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程序,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合法权益。细化残疾等级评定的程序,增加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情形。
0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根据检查性质和目的,对试验机构开展的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不同类型检查可以结合进行。对试验机构、试验专业或者主要研究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纳入检查重点或者提高检查频次:2年内临床试验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的;2年内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研究者同期承担临床试验项目较多、主要研究者管理能力或者研究人员数量相对不足等可能影响试验质量的;投诉举报或者其他线索提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其他表明试验机构可能存在质量管理风险的,如试验机构超过2年未开展临床试验,后续恢复开展试验的。
《办法》明确,检查机构组建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可视情况开展远程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撰写现场检查报告,按照有关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列明发现的缺陷项目与缺陷分级、现场检查结论及处理建议。对综合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的试验机构或者试验专业,试验机构应当对其存在的缺陷自行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纳入日常监管。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试验机构或者试验专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暂停新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04《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新修订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航空运动器材和民用航空器的管理主体,规定航空体育运动所用器材需符合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协会制定的标准。
增加了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职责的内容,实现与现有法规的衔接。明确了举办航空体育赛事的条件、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责任、报备要求、体育道德及反兴奋剂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国际性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报批要求;明确了国(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参加航空体育赛事活动应履行的申报手续及相关管理要求。
增设了航空体育运动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激励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相关体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约束机制。
05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
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06《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明确报告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者合规风控要求。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07《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0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新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自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

一是《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
二是《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
三是《检验规则》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检验规则》明确规定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就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
四是《检验规则》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检验规则》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
五是《检验规则》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以体积、长度、面积单位标注的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应当是在参考温度20℃时商品的量;对于冰冻商品的质量,其温度应当以制造商要求的、以维持商品稳定可用的温度为准。
六是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介质”“包装材料”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
七是优化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通过合理增加检验样本量,减少由于抽样数量较少造成的检验误判,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抽取的样本量为35件,而原《检验规则》抽取的样本量仅为13件。
八是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通过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使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实际含量,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30,而原《检验规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848。
九是增加禁止误导性包装商品的附录。《检验规则》附录R“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的禁止”采纳R87号国际建议附录E的内容,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
09
《中央厨房建设要求》
《中央厨房运营管理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中央厨房建设要求》(GB/T 44142-2024)和《中央厨房运营管理规范》(GB/T 44141-2024)两项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央厨房建设要求》给出了中央厨房选址与总体布局、加工区场所设置、主体建设、设施设备四个方面的要求,引领中央厨房合理建设、科学投资。
《中央厨房运营管理规范》从设施设备管理、经营加工过程、安全与追溯、应急与召回、人员管理、信息记录与档案管理,以及监督、评价与改进等方面,为中央厨房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并对原辅料采购与验收、经营加工、检验与留样、仓储、配送、交付等环节提出具体细化要求。两项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集约化经营能力,培育发展“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新模式,助力餐饮等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24)是一项中国国家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要求、水泥窑生产处置要求,人窑生料和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水泥熟料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检测方法及检测频次,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及监测等,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过程,产品的控制及管理。
标准在保证水泥窑稳定生产的前提下,保障了水泥的品质;积极推动了水泥入窑生料和水泥熟料重金属快速测定,支持水泥企业做到“随时检测、随时处置”;有助于推动我国建材工业节约能源、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01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测试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测试规范》是一项中国国家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的测试对象、测试类型及测试工具、测试环境要求,描述了功能及性能测试方法。其中,性能测试包括统一编码规则测试、用户身份认证测试、前端设备分级测试、设备身份认证测试、管理平台间认证测试、授权与访问控制测试、控制信令认证测试、视频源签名及完整性校验测试视音频加密测试、设备异常管理报警测试、安全管理测试、日志管理测试、对称密钥管理测试等;性能测试包括设备身份认证性能测试、视频数据签名性能测试、视音频加解密性能测试等。
012《有声读物》国家标准《有声读物》是一项中国国家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是有声读物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这一国标的发布,对于完善有声读物的制作与传播,规范行业标准,让有声读物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