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年!南京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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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21:21

  燃气连通千家万户,是城市运行不可或缺的“生命线”。3月9号下午,南京市建委组织召开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深化提升 “三年大灶”行动意见,高标准、严要求、精细化抓好各项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南京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沈吉鸿在会上要求,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及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着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认识再提高

  要充分认识到城镇燃气是当前安全生产最重要的行业领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始终牢记“成绩每天归零、风险无处不在、不能盲目乐观”;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进一步筑牢燃气安全底线。

  全力提升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深入开展安全燃气具宣传推广、“安心管”免费升级、入户安检维护等活动,提升居民、商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营造群防群治的安全用气氛围。

  不断强化燃气经营安全意识

  系统推进燃气场站设施普查建档、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升级等工作,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各项安全举措,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

  持续增强燃气施工安全意识

  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促进燃气施工安全水平再提升。

  责任再压实

  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加强“两法衔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全主体、全链条、全覆盖”的责任体系。

  企业主体责任

  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措施再深化

  按照《南京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整治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围绕八项重点任务分步推进,燃气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会上就重点任务作了具体部署。

  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部门“三定”方案等,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各区属地责任

  明确区有关部门、街镇的责任分工,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燃气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共同推进城镇燃气“双网格”风险防控。

  用户使用责任

  提升用户安全意识,引导市民群众依法购买合规气源和正规燃气具,主动接受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及时排查化解户内燃气安全隐患。

  一、燃气经营安全

  燃气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排查整治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闭合、企业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等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单位、燃气运输车辆风险隐患。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挂靠车辆运输燃气等风险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

  二、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

  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全面自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福利机构等,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在用气场所公示自查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依法定期开展入户燃气安检维护。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排查整治“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场所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关注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开展经营场所开业前用气条件核查,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

  三、老旧小区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重点关注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查处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

  对老旧小区实施“一小区一清单”管理。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

  四、燃气工程安全

  全面排查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燃气工程配套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程序。

  严格落实燃气管线周边建设项目保护措施。督促周边项目完成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燃气具等产品质量知识宣教和监督抽查。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南京市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

  六、燃气管道设施安全

  对燃气场站设施、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建立全量滚动清单,对2000年之前的PE管和钢管信息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关注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等问题,实行市级挂牌督办。

  七、燃气安全监测水平提升

  建立覆盖辖区用户的燃气泄漏在线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在燃气输配场站、管线进行压力、流量、温度、位移、可燃气体浓度等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实时向用户、燃气企业、网格员推送燃气泄漏报警信息。通过物联感知技术,动态监测、预警和处置燃气泄漏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城市生命线设施“一张图”监管。

  优化升级智慧燃气监管平台,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通过推动相关部门和各区信息化平台数据对接,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八、居民用气意识提升

  对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对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的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推进瓶装气用户“安心管”免费升级行动。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燃气器具及连接配件;进一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管道天然气新建和改造居民用户结合智能表安装同步实施。

  安装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运行稳定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各方共担”的原则稳步推进,优先为三类人员安装燃气泄漏安全报警和切断装置,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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