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多数野生动物又是病毒的温床。
九大携带病毒的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不要因为一时口腹之欲害人害己!

古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熊某友、熊某奇、熊某云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如果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人们似乎已经忘记了17年前SARS病毒侵袭的原因。“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彻底杜绝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和食用,刻不容缓!
检察官提醒:如果你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林业部门、公安机关报案。也可拨打12309热线向检察机关举报。在疫情防控战役中,“拒绝野味管住嘴”更应成为全民共识。检察机关也将继续立足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