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发布通告!加强双流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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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8:03

成都警方发布通告!加强双流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

2017-05-02 16:41

5月1日晚,成都市公安局发布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O 公告全文 O

为维护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就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凡取得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的飞行,在每次飞行前必须向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书面报备。

二、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擅自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全市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对妨碍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谎报案情、制造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本通告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包含我市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郫都区、温江区、新津县等地区全部或部分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2017年5月1日

“机场净空”是指在机场周围保持无障碍物的空域,使准备使用该机场的飞机能够安全运行,并防止由于机场周围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变得无法使用。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

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明确规定,成都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东、西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范围来划定的。具体包括下列行政区域: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县、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县。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严禁非法升放无人机、航模、孔明灯、风筝、气球灯升空物体,一旦升空,全部属于“黑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燃放烟花爆竹、风筝、无人机、航模、孔明灯;设置激光灯、举办滑翔伞和动力伞等活动;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升空物体,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

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

(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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