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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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1:01

使团组织成为广大青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习近平

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立法推动、政策协调、社会倡导、个案帮扶,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发展权益。要加强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青少年维权网络平台和12355服务台建设。

——团十八大报告

一、维护青少年权益概述

1.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概念和意义

青少年权益保护是指维权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保护青少年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和利益,并排除其他非法行为的干涉或者侵害,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青少年权益保护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进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首先,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其次,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再次,青少年权益保护关系到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

2.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特点

(1)组织化

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是组织化的维权模式。组织化维权,就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为基础,依托相关部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力量,逐级满足青少年的权益需求、解决青少年的权益问题。

(2)法治化

伴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我国相继制定、颁布了青少年权益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初步建立了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

(3)综合性

青少年发展内容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决定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具有综合性的特点。青少年各方面的权益是互相联系的整体,这就要求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中做到全盘考虑,统筹安排,不能顾此失彼。

(4)普遍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逐步健全,我国青少年的权益意识日益强烈。

面对全国青少年多种多样的维权需求,仅靠共青团组织和工作队伍来解决好青少年维权问题,客观上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共青团要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个案维权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普遍性的维权。在维权方式和内容上,按照普遍性的要求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二、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模式和内容

从共青团维权工作的角度分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方式主要包括法治化维权、组织化维权和社会化维权。

1.法治化维权方式

法治化维权是共青团组织通过推动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开展维权工作。

(1)在法治化维权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相结合。

(2)在法治化维权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相结合。

(3)在法治化维权中,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利益诉求相结合,更加注重普遍性维权。

2.组织化维权方式

在我国,组织化维权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为基础,依托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工作力量,逐级满足青少年的利益诉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组织化维权方式主要涵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进一步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网上交流、热线电话等沟通方式,及时收集、整理关于青少年利益诉求的信息,以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反映,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青少年的实际需求,提出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的议案、建议、提案。

(2)注重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的作用。

3.社会化维权方式

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要运用符合自身特性的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社会化维权渠道和路径,联合和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维权。社会化维权方式主要涵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完善“12355”青少年综合公益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维权工作团队。

(2)运用社会力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3)充分利用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化维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1.在青少年立法的发展过程中,共青团组织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共青团组织维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四、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不足和完善

1.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存在的不足

(1)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社会转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在此社会背景下,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法律的系统性不强,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是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原则不完善。

四是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少年司法法,帮教措施缺乏法律依据,程序和资源的配置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使得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时无法摆脱对成人模式的依附,客观上造成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规定的简单、模糊与缺乏科学性。

(2)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理念需要更新

青少年权益保护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需要先进理念的指导。在我国,没有完全树立青少年是权利主体的理念,青少年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未得到充分体现。

(3)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方式和内容亟待拓展和完善

在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方式集中于事后维权和个案维权,对事前预防和普遍性维权重视不够,以事后救助为主的维权模式具有滞后性,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转型,青少年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增多,共青团自上而下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使青少年利益表达渠道不够顺畅,使侵犯青少年权益的行为没有在源头上得到及时、有效的抑制。

2.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1)构建和谐统一的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具体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国内法的统一和协调。其次,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良好衔接。

(2)创新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理念

一要树立青少年是权利主体的理念。

二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3)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是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的监测预警机制。

(4)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内容

共青团组织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内容,切实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生存权方面,切实保护青少年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社会救助权等权利。

二是在发展权方面,通过立法推动、政策协商、社会倡导、个案帮扶,切实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

三是在受保护权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诉讼权利等方面的保护。

四是在参与权方面,引导青少年参与社会生活。

来源/ 综合整理自共青团工作12讲

编辑/榆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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