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发布,这14类行为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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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6:30

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通讯员 费志清

10月1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新闻通气会,通报《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工作安排。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修订后的《条例》对推进惠企政策落实、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信用修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条例》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部专门为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2007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和推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修订后的《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条例》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戴丰善介绍,为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武汉高质量发展,亟需对《条例》进行修订。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方面的意见,认真听取企业、企业经营者、行业协会的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六条,不分章节,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范围,完善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司法保障。

例如,从拖欠企业账款预防和清理、企业应急援助、监管执法、涉企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机制;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较为普遍、反映强烈的14类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增加关于诚信政府建设、信用修复的规定,畅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维权渠道;对审慎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作出规定。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适应法治环境变革的需要,以法治方式全面加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为促进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对14类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根据《条例》内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企业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纾困帮扶措施。

《条例》规定,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并根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力度,《条例》采取列举的方式,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较为普遍、反映强烈的14类违法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要求企业提供宴请、娱乐、旅游,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要求企业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劳务,无偿占用企业财物或者以明显不对等的价格从企业取得财物,为企业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捐赠等行为。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项合同,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在企业权益司法保障方面,《条例》对审慎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作出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等,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实施查封、扣押、冻结。

24家企业成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近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武汉民营企业力克时艰、创新发展,展现出强大韧性。武汉市出台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效果明显。

今年7月,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工商联联合举办“亲清激活力·同心谋发展”优化行政执法环境问计问需恳谈会暨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仪式,24家民营企业被授予武汉市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21名民营企业家被聘请为武汉市涉企行政执法业务监督员。

根据武汉市司法局和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双方将联合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确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联系点企业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提供涉及本企业所在地区行政执法情况,并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近年来,武汉建立多个部门联动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如联合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联合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合力打造商会调解品牌等,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公布实施后,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规定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将大力推进修订后的《条例》贯彻实施,明确部门、商会、行业协会职责,落实重要举措,提高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动员并积极参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武汉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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