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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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01:55

保护好未成年人

就是保护好祖国的未来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草案。新版《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共9章107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保护,在涵盖了《未保法》规定的“六大保护”内容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新增了特别保护。重点对监护能力评估、监护资格撤销、临时监护程序、临时监护承担、监护恢复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并明确应加强孤儿、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各类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关爱保障工作。

新版《条例》明确政府职能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原标题:《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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