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于1月13日揭晓,一周来引发社会热切关注。这些新闻事件因何入选?它们如何昭示了性别平等的价值,如何揭示着性别不平等的现实,又将如何推进性别平等的进程?本刊特邀参评评委、传媒专家逐一点评,以发现新闻事件背后的性别平等意义。
1.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出台
点评人:卢小飞 (中国妇女报社原总编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新闻文化基金发起人)
一部地方法规,被舆论广称为“破冰之举”,是因为它实现了一系列的首创。
它以法律形式宣示男女两性的尊严与价值,保障其机会、权利和责任的平等。它以开放性的思维,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性别文化的先进经验,诸多亮点不断在坊间热议。人们看到了性别平等促进机构的成型,了解了性别统计制度,以及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制度、性别预算制度、性别审计制度、反性别歧视制度这些未曾广泛应用过的陌生制度;也或许为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等条款而振聋发聩。我想,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以制度安排确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力度,它还是一次男女平等思想和理论的全民普及。当然,它更昭示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曾有一种声音在耳边徘徊,以为我国男女平等已然“差不多”。而这部法规则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差得多”的方方面面;它也是一把尺子,度量着社会与人心;它还是一根标杆,宣导着更多的性别平等地方法规陆续出台。
2.中国首位女航天员飞天,填补我国女性航天空白
点评人:陈泉涌(科技日报社总编辑)
六月神州喜事多,天神对接涌浪波。古有花木传佳话,而今宇航看巾帼。
乘烈焰,驾飞车,穿云破雾似金梭。谈笑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
科海追梦任选择,青春飘逸胜名模。共与男儿担大任,英姿飒爽写壮歌。
3.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点评人:孙钱斌(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度写入十八大报告是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从1995年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到2005年成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法条,再到2012年在全国党代会报告中得以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其在国家 政策体系中的权威性毋庸置疑。而下一步的关键是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多样化手段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知晓率和实现率,使其成为社会的价值共识、政策导向和行为规范。
4.三部门联手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
点评人:孙林 (农民日报社总编辑)
性别平等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村妇女是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但在农村,妇女得不到尊重的事件时有发生,性别不平等问题非常突出。如果农村妇女因为性别不平等问题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更没地位,也可能会失去生存权,进而影响农村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因此,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迫在眉睫。
5.部分高校性别划线,录分女高男低遭集体维权
点评人:张明新(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
高考中的男女生“同考不同分”情况,引发了社会关于高考公平与性别歧视的大讨论。媒体和网民关注的是,这到底是为了将来就业便利而平衡男女比例的权宜之计,还是“拯救男孩”就一定要“委屈女孩”?一旦女生偏多分数线就可以不一视同仁?
毋庸讳言,高校作为教书育人之地,虽然无法回避就业市场中“重男轻女”的现实,但更应该以积极举措努力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状。近年来,随着各行各业的发展,职业性别隔离的壁垒正待打破,高校专业性别隔离的陈规也应调整。随着护理、幼教等行业对男性从业人员的需求增加,相关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也会保留一些机会给男生。但不同招生人数和不同分数线是两回事。当女孩子通过自己的发奋努力好不容易挨到高考,却连擅长的语言类等文科专业也被“加分”时,是否应该反思教育体制和整个社会的性别观念存在什么问题呢?这个话题和相关事件的入选,正可窥一斑。
6.反家暴立法获公众高度认同
点评人:袁建达(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副主任)
家庭暴力,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毒瘤。特别是在贫困、落后的农村,家庭暴力频繁而且触目惊心。家庭暴力源于人类本性中愚昧的一面,以及几千年形成的落后性别观。
文明社会一直反对家庭暴力,有识之士始终呼吁尊重和保护女性的权益。但是,处理个案易,改变社会现象难。若想从根上遏制家庭暴力,唯有通过严峻的法律,令家庭暴力无“暴”可施。立法反对家庭暴力,正是人类走向文明、进步的有效手段之一。这种具体、实际、刚性的法律操作,将有效制服“家庭暴力”这只凶残的畜生。
提倡性别平等,说到底是为了保护处于实际上弱势的女性。女性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诸方面地位的提高,标志着性别平等水平的提高。立法反对家庭暴力,是从其中一个角度展示中国社会性别平等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具有了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
中国社会只有通过一点一点改变,一步一步前行,一声一声呼唤,宁折不弯,锲而不舍,才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的远大目标,真正让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远离家庭暴力,过上幸福、快乐、富足和有尊严的生活。
7.女大学生上演“占领男厕”行动
点评人:孙德宏(工人日报社总编辑)
“女大学生占领男厕”事件,与其说是一个“行为艺术”,不如说是一次比较成功的“议题设置”式的新闻传播活动。因与社会议题的“幽默契合”,它显然就不能被简单地看成是一则八卦式的花边新闻了。
此事件极具象征意味:它通过呼吁解决女性如厕难这个“小切口”的具体事件,明确地暗示出一个极具普遍意义的社会文明的话题,使得“两性平等”的文明价值观被社会所广泛关注。整个行动因其友善、理性,抑或还有某种幽默,甚至还受到了“利益受损”的男士的支持。其更大的“传播效果”是,一些城市、大学已经重视并开始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从这一事件本身及其效果而言,我们也可以认为,它既是一次女性权益意识的觉醒,更是一次对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提醒。
8. 35岁至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全覆盖列入计划
点评人:孙林(农民日报社总编辑)
农村妇女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承担着繁重的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的双重责任,身心压力巨大。如果她们身体不健康,致贫返贫快,一家生活很难维系。因此,关注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让农村妇女更有尊严更健康快乐的生产生活显得尤为重要。希望这一新闻事件的入选能够推动这一惠及广大农村妇女健康计划的有效实施。
9.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由升转降
点评人:徐泓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
作为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国家,去年我国出生性别比开始由升转降,第一步综合治理目标初见成效,这无疑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理当入选。
但这一新闻还需再深看一层。据报道,经过治理后下降的比例是100∶118,也就是说每出生100个女孩,就会同时出生118个男孩。这个“118”较之四年前的“120”是下降了一些,而国际社会公认的比值是“103~107”,说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剩女”看来是个伪命题,“剩男”才是真难题。婚姻挤压最终将压力给了最贫困的未婚男性,这个预警才是蕴藏其中的新闻价值所在,其背后掩盖的“男孩偏好”根深蒂固,势必影响到性别平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可见,“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从婴儿呱呱坠地的时候就开始蔓延了。中国推进性别平等,也要从人生的第一步做起。
10.聚焦性侵幼女涉罪法条,呼吁保护儿童权益
点评人:李群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严重的“嫖宿幼女案”,引起了舆论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社会舆论认为,这些恶性案件的发生和“嫖宿幼女罪”不无关系:它“提醒”犯罪分子将“幼女”拉入卖淫团伙当中,完全无视幼女的弱势地位;而把本该定为强奸罪的定为嫖宿幼女罪,更会使一些犯罪分子逃脱应有的制裁。
从法律层面来看, 由于嫖宿幼女罪与刑法中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名在犯罪构成上有重叠之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极易造成执法混乱。有些地方的侦查机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草率地以被害幼女是否收钱作为区分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标准,将本该按照强奸罪处罚的案件当做嫖宿幼女案件、甚至当作一般的卖淫嫖娼治安案件处理,严重侵害了女童的权益。
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擅自将嫖宿幼女罪强奸罪混淆,已经不是立法技术的问题,而是枉法裁判的问题。公众的焦虑因一个法条而起,但如果仅仅将希望放在废除法条或是更改罪名,那么这样的焦虑很有可能是错位的。希望这一新闻的入选能引发对社会现实和执法环境的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