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野生动物保护的一把利剑
2021-01-12 15:20
2020 年12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 年3 月1 日正式实施。
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改后的刑法保护范围涵盖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这是迄今为止史上最严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野生动物保护的春天正缓缓向我们走来。
野生动物保护在中国历史久远
五帝时代,舜帝设立了管理山泽鸟兽的官职“虞”,并委任益担任首任“虞”职,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保护机构和官职,益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位生态保护官员。
秦汉时期的《秦律·田律》规定了对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林木、毁坏植被等行为的处罚规定,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
宋代直接颁布了《禁采捕诏》、《二月至九月禁捕诏》等法令。明清时期,部分统治者也先后下达了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的诏书与禁令,并身体力行,带头拒食野生动物、拒用野生动物制品。清雍正皇帝于雍正十二年(1734 年)就曾谕旨禁制、禁用象牙制品,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然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野生动物包括虎豹狼等猛兽、麻雀类野鸟被视为害虫,由政府实施有组织的灭杀,有的野生动物种群遭遇了灭族之祸。比如中国特有的虎亚种--- 华南虎。建国初期,野生华南虎的数量有4000 多头,是当时中国数量最多的虎,数量超过了中国其他三种虎(印支虎、东北虎、孟加拉虎)的总和。但经过50 、60 年代的大规模捕杀,如今已被认定为野外灭绝。2000-2001 年,国家林业局和WWF 进行的全国野生华南虎及其栖息地大规模调查,搜索过程中没有看见一只野生虎的身影。
政府组织的打虎队合影(资料照片)
今天,这种美丽珍稀的大猫,我们只有在动物园欣赏了,或者我们只能看到年画虎了。
曾经沸沸扬扬的年画虎(网络照片)
野生动物进入我国刑法保护领域
四十多年前,1979《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一次确立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刑法规范,设立了非法狩猎罪。
十年后的1989 年,中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
同年,在此背景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
白头叶猴 《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物种
(拍摄于广西崇左)
1997 年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解释实际扩展了刑法条文的保护范畴,但依然局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勺嘴鹬 《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物种
(拍摄于江苏如东)
2020 年2 月2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直至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标志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中华凤头燕鸥 《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物种
(拍摄于山东日照)
野生动物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全国人大决定法律化、规范化,体现了全社会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
但野生动物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在未来野生动物保护的发展规制上,依然有相当广阔的拓展空间。
蓝靛噪鹛(黄喉噪鹛) 《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物种
( 拍摄于江西婺源)
比如:修正案明确规定,构成《刑法》第341 条犯罪的前提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 条的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修正案》第41 条的规定仅限定于“陆生野生动物”,似乎忽略了猎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是立法条件不成熟有意为之还是立法漏洞?
比如:修正案增加的第341 条第三款强调以食用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那么以药用为目的、以宠物交易为目的、以动物娱乐表演为目的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呢?这些行为难道不应该受到刑法规制吗?
比如:非法无序的放生引发严重生态问题是否可列为犯罪?
比如:外来物种入侵危及生态安全的行为是否可以规定为犯罪?
...... ......
海南孔雀雉 《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物种
(拍摄于云南盈江)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地球生态系统已经面临严重危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我国政府作为重要执政理念,刑法修正案的公布将成为未来野生动物保护的一把利剑。
实现生命平等既是人类文明的应有之义,更是人类自身安危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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