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气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解读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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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0:28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未来五年是建设气象现代化体系、实现国务院3号文件所确定的第二阶段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四个一流”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转变气象发展方式、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推进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这一重要战略期的行动纲领,《气象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健全气象法规体系与标准体系、加强气象执法监督和气象法制标准宣传教育、提高气象社会管理水平和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划》明确要求“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气象法规体系”。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就是要围绕气象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转变气象事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适应提高“四个能力”和建设“四个一流”的要求,满足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的需要,加强气象立法的顶层设计,规范气象行政行为。加强气象法规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快推进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预报预测、雷电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等方面的气象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气象法规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做好地方性气象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为“十二五”气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规划》强调“完善气象标准体系,加快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气象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气象标准体系就是要根据气象工作职责和领域,系统分析现代气象业务的标准现状、形势与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13个气象领域标准分体系及若干子体系构成的气象标准体系框架,优化管理类、服务类和技术类的气象标准布局。完善气象标准体系就是要做好气象国家标准、气象行业标准和气象地方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不断增强气象标准体系的完备性、系统性、层次性、协调性。完善气象标准体系就是要立足部门,面向行业、面向社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遵循“全面推进、填平补齐、急用先立”的原则,统筹确定气象标准的重点和急需领域,优先支持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预警服务、温室气体观测预报与服务等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标准项目。完善气象标准体系就是要加强气象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完善和优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复核、发布实施、复审等气象标准制修订程序,积极推进一批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类的重点标准、急需标准和精品标准的出台和实施。
  《规划》强调“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激励和考核措施”。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就是要加强对气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将气象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部署、重点安排,形成横向和纵向相统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完备的标准制修订程序和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的管理方式,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就是要加强气象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把气象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国气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规划,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标准及标准化知识培训,把标准成果、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以及其他标准化工作与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技术职称评定合理挂钩,吸引更广泛人员、更高层次人才参与气象标准化工作。
  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就是要积极拓宽气象标准化多元经费渠道,形成标准化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并在气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气象科技计划专项、气象公益性研究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立项审批时,统筹安排项目中涉及的标准化工作经费。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就是要加大标准相关科研力度,重点抓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制,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标准的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标准间的相互转化、相互推动,努力做到气象标准研究与气象科研同步,气象标准制定与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同步,气象标准实施与气象科技成果业务化同步。
  《规划》强调“提升气象标准的社会参与程度和实施应用水平”。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就是要研究出台在业务服务中严格执行标准的规章制度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在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重大业务项目中捆绑标准项目的工作机制,并将是否形成标准作为项目投入业务运行的考核指标。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就是要开展气象标准实施应用效果的技术方法研究,构建气象标准适用性评价指标体系和气象标准应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业务的现行气象标准应用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就是要选择基础扎实、领导重视、积极性高的地区和单位开展气象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探索强化气象标准应用的规律、方式和机制,总结、推广气象标准应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规划》强调“健全气象行政执法体系,推行气象行政执法属地化管理”。健全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局监督、市局为主、县局配合,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健全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就是要继续推行气象行政执法属地化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将执法重心下移到市(地)级气象主管机构,市(地)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专门的法制机构,强化执法机构,切实做好本地区的气象执法工作。健全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就是要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强化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优化气象执法人员构成,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案例研讨,努力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熟悉法律的气象行政执法骨干。健全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气象行政执法基础能力建设。
  《规划》强调“强化气象部门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推进气象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加强气象信息安全和使用管理”。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气象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规范审批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完善许可流程,加强政务系统建设,强化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就是要扎实推进气象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把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岗,每项工作落实到人,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效能。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就是要加强气象行业发展规划,强化行业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统筹业务布局,健全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加大行业合作交流力度,积极推进全行业气象业务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推行气象行业业务技术上岗证制度,合理配置行业资源,促进行业优势互补,提升气象行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就是要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等方面的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规范全社会的气象活动。

(责任编辑:孙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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