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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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8:25

(二)市级革命遗址的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从县级革命遗址保护名录中选取、提出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名录建议名单,向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经市级革命遗址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由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行政部门、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机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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