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说理】坚持依法防控原则 夯实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1 02:47

index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突如其来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对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和公共秩序维护能力形成严峻挑战。如果没有明确清晰、严格规范和周密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引、组织和实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极容易引发民众恐慌和社会失序。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月5日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就提出,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明确要求将依法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贯彻防控工作始终。当前通过全国人民艰苦卓绝努力和付出巨大牺牲代价已使疫情得到基本控制,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正迈入决胜阶段,越到疫情防控决胜阶段,越要慎终如始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尤其要坚持依法防控原则,慎终如始做好依法防控各项工作。

坚持依法防控原则,必须提高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立法效能。一是要及时补齐立法短板。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立法缺少和法律短板,要启动非常规的应急立法程序及时补齐。比如对当前输入型风险骤然上升的问题,就应该及时制定出台针对输入型公共安全风险应对相关的法律发规,或者及时发布行政法规向一线抗疫工作者和相关入境人员明确输入型风险处置程序和应对规范,迅速平抑短时间因输入型风险处置法规缺失而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冲击干扰。二是要提高立法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要针对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加大立法调研力度,提升立法精准性,充分挖掘释放法律在疫情防控中的社会功能。其中针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医护人员这一新时代最可爱的群体,就应该迅速出台相关激励性法律法规,从法治层面切实保护一线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规范他们的荣誉奖励,以法律形式明确肯定他们的社会贡献和激励他们的职业荣誉感。此外,也应该迅速出台专项公共卫生安全违法犯罪应急处置条例,对干扰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的造假造谣、商业欺诈等行为进行针对性从重严厉精准打击。

坚持依法防控原则,必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司法执法力度。一是要创新司法形式,维护疫情防控时期司法工作秩序。疫情防控期间,依赖实体场域的各项司法工作受到一定干扰,因此有必要积极引入最新移动通讯网络技术,大力开展远程司法、网上法庭、云端审判等新型司法执法活动,充分发挥新技术优势,扩大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执法工作覆盖面,最大限度维持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工作秩序。二是要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执法力度。一方面要针对疫情防控执法需要,在执法机构中成立疫情防控专项执法工作小组,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从重从快处理;另一方面要针对疫情防控执法需要,加强国家监察部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法院司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同公安机关专门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组织协同与处置协调力度,形成一站式疫情防控法律响应与执法行动机制,缩短执法准备时滞与执法程序时滞,提升执法实际效能。

坚持依法防控原则,必须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法律宣传和援助工作。对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应急事件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大众在平时是没有多少了解的,一旦疫情爆发就很容易因为无知而违法。这就需要全社会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以社区和村镇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借此次疫情契机和社会动员网络,以公共卫生安全法律知识竞答、法律小喇叭、法律书籍进社区下乡村、普法短视频、普法新媒体矩阵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法律宣传工作,迅速消灭疫情防控的社会法律宣传盲区,为依法抗疫奠定社会民众的法律知识普及基础。此外,对在疫情防控中牵涉的农民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业人员、疫情工伤残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用法律援助温度及时化解这些重点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遭遇到的生产生活不公与怨气,在特殊时期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稳定底线不失守,为疫情防控最终胜利提供坚实的法治环境保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时代全国人民遭遇的一场史所罕见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是对我们国家公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只有坚持依法防控原则,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等各环节法治工作,及时补齐公共卫生法治短板,及时将抗疫经验固化为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成果,不断健全公共卫生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法治能力,才能顺利通过这次疫情考验,并通过这次疫情考验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提升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治理能力。

【本文系教育部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9JDSZK170)、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8A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