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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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7 16:28

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专利权

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了许多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鼓励专利申请;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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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对这次事件十分重视,现在已经到达了这个地步,他们决定采取强制执行,请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lt;民事诉讼法gt;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lt;民事诉讼法gt;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以上是关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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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人采取保护性措施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醉酒的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性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保护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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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能不能采取保护性措施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醉酒的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性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保护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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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
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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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公民被采取强制措施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公民被采取强制措施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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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
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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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的人能采取保护性的措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醉酒的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性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保护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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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那么怎样采取补救措施呢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二、合同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当然,这样的选择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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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的人能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醉酒的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性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保护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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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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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对酒驾人员,能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醉酒的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性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保护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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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能得到保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以供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须具备保密性措施,即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权行为。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那么该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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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自己开发了一款软件,但是生怕被人盗用模仿,请问如何维护网络著作权?可采取什么保护措施?

[律师回复] 关于如何维护网络著作权,保护措施如下:
  
一、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二、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三、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四、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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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哪些措施,应采取哪些措施,如何处罚非法债务催收

[律师回复] 一、在流程系统化方面:从业机构应有一套严密规范的执业流程。以国内优秀的民营小额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永雄集团为例,该公司自身设置了严密的内控流程进行作业,催收成员首先是公司员工,是需要遵循公司的既定流程进行工作,从案件分配、清收作业、清收记录到还款结案的所有流程,均有据可查,往往以视频或音频的方式保存待查,并建立监控体系,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停止作业提起监察,实现轻掸弗侧煌乇号岔铜唱扩言细语、法言法语、和谐催收。 二、在金融机构监督方面:资产管理公司执业行为的风险值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商誉损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欠款委外管理,受到监管机构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委外合同中,金融机构会对商誉损失设立明确的惩罚标准,从罚款、扣除佣金到停单,乃至终止合作、开除等。如果委外机构出现违规操作,会按照行为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则扣除佣金,重则辞退违规员工,终止合作。在我国,对于债务催收的法律条款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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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行为有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了措施的,以及还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再者就是保全案外人的财产,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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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朋友前一天,因为打架斗殴宝贝,初一的行政处罚现在想知道行政处罚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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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楼下有人因为高空坠物被砸伤,因为我们这小区都是高层,所以这冲击力可想而知。我想问下高层高空坠物防护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律师回复] 高层建筑顶端的通讯发射接收设施(1)企业通讯专用设备。
(2)信息产业收发信息设施。
(3)卫星通信接收设备。
(4)户外民用天线。五、高层建筑的水暖设备(1)原高层建筑供暖系统的终端设备。
(2)冷却塔,高水位水箱。六、高层建筑所安装的太阳能装置(1)民用以及企业用太阳能供暖设备。
(2)民用及企业用太阳能供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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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能得到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能得到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以供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须具备保密性措施,即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权行为。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那么该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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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

[律师回复] 对于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可以向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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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你的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建立管理部门、制订管理制度、完善专利动态、积极保护申请等,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和措施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违法的情况造成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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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有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以供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须具备保密性措施,即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权行为。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那么该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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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的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中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醉酒的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性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保护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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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还能保护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以供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须具备保密性措施,即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权行为。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那么该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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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多选题A看护措施B限制人身自由措施C保护性约束措施D治疗措

[律师回复]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采取必要的(A看护措施、C保护性措施、D治疗措施)。以上填空依据《禁毒法》第四十三条:“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强制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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