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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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06:16

为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供水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护范围

全县现有3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随着兴源、方州、德泽、恒康四大水务公司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管网工程的不断推进,依托“一江三库”(嘉陵江、思德水库、油房沟水库、友谊水库)逐步实现片区大管网集中供水,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将在2020年底缩减为11个(名单详见附件2)。因此,在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基础上,上述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保护重点。

二、保护目标

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整治饮用水源一级和二保护区内污染源,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水源地周边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规范保护区管理机制,提高水源地监测和管理水平,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饮用安全。到2020年,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0%以上。

三、保护措施

(一)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全县38处饮用水源中,至目前尚未划定的饮用水源共有5处(含拟重新划定的县城饮用水源),分别为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马桑水库饮用水源、复兴刘家沟水库饮用水源、思德水库金花寨村段饮用水源、九龙乡七一水库饮用水源。其中,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马桑水库饮用水源为县城饮用水源,其划定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复兴刘家沟水库饮用水源、思德水库金花寨村段饮用水源、九龙乡七一水库饮用水源为乡镇饮用水源,其划定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划定的5处饮用水源中,马桑垭水库饮用水源通过监测,其水质在Ⅳ水质以下,水域范围内有围网养鱼,周边有养殖场,不能达到划定要求,需先期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待水质等达标后及时进行划定。进度安排:201771日—930日完成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马桑水库饮用水源、复兴刘家沟水库饮用水源、思德水库金花寨村段饮用水源、九龙乡七一水库饮用水源划定技术文本,20171231日形成报批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在市人民政府审批后1个月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如马桑垭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等无法达到饮用水源划定刚性条件,则在930日前完成《仪陇县马桑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技术文本,供相关单位参照此规划开展保护。工作措施:1.迅速启动。将全县尚未划定保护区的5处饮用水源,全部纳入划定范围(如因水质不达标等原因无法完成划定的则聘请咨询单位编制保护规划),县城饮用水源技术划定、乡镇饮用水源技术划定分别进行、同时开展。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牵头,县环保局具体承办,县水务局、农牧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技术划定单位早落实、划定工作早开展、划定任务早完成。2.提升水质。马桑垭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目前尚未达到饮用水源技术划定最低要求,县水务局、环保局等单位已按照“一库一策”管理保护的要求,制定《马桑垭水库环境整治及水质提升工作方案》(详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对其他饮用水源特别是水质未达标的饮用水源要参照上述方案开展水质提升工作,确保水质在2018630日前达到饮用水源标准要求。3.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按照“划定与保护并行,长期与近期目标结合”原则,切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物理措施:1.工程内容。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对11个重点饮用水源地实施以下工程保护措施:一是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和生物隔离工程(如绿化带和生态防护林带),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二是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要求,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设立地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航道警示标识);三是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取水口水源情况;四是购买半自动水面保洁船进行水面垃圾和漂浮物日常打捞。2.进度安排。201781日—2017930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友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2017101日—20171231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思德水库饮用水源、铜鼓乡金戈堰饮用水源保护;201811日—2018331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思德水库金花寨村段饮用水源、油房沟水库饮用水源、复兴刘家沟饮用水源保护;201841日—2018101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七一水库饮用水源、马桑垭水库饮用水源、福临乡柏林水库饮用水源、大仪镇春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3.资金保障。县水务局根据相关费用标准对重点保护的11处饮用水源保护费用进行了初步预算清单,此项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具体金额以审计认定为准。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特别是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要求。2.强化重点源污染管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及周边污染源管理,建立重点污染源台帐,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养殖场、应关停的企业关停、搬迁、处罚、整治到位。3.做好面源污染控制。通过绿化、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措施,防止水体面源污染。4.注重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饮用水源地表水保护区和地下水保护区;监测因子按有关规定执行;监测频率每月一次。5.减少生活污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PPP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垃圾收运处置,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生活污水和垃圾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加强生态修复与建设:由县农牧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牵头,针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现状,编制生态修复、生态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保护区内自然净化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三)严格饮用水源管理。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定保护区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有违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政策和要求的现象坚决查处到位。2.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仪陇县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详见附件5)要求,由县水务局牵头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3.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环保局按照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监测结果;如监测数据超标则加密监测,分析查找原因,上报县政府并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4.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县水务局、环保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制度,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四、工作职责

成立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涛同志、陈智同志任副组长,县水务局、环保局、目督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卫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公安局(分管领导)、国土局、市监局、住建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刘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目督办:负责牵头对各部门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县水务局:负责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入库支流和库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负责取缔保护区内机动采砂船;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负责保护区界碑设置,牵头实施保护区隔离网建设工程;负责全县38个水源地保护工作(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

县发改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负责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程向上资金争取工作,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按照饮用水源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县经信局:根据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划和本方案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帮助排污企业实施转产、搬迁等计划;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企业扩建、改建生产规模。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机动船管理,严防机动船泄漏油污污染饮用水源。

县农牧业局:负责会同各乡镇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结构;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查处放养禽畜对污染水质行为;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牵头取缔或搬迁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保护区内养鱼行为。

县卫计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卫生防疫、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会同各乡镇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林地范围内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负责水源水土保持综合措施中荒山造林及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县旅游局:牵头关停保护区内旅游设施,严格控制保护区旅游项目审批。

县公安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依法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源公共安全。

县国土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水务、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加强饮用水保护区矿产资源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采活动。

县住建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的规划控制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商贩;不向影响水源的建设项目发放营业执照;吊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取缔保护区内餐饮业服务许可证,不在保护区新审批餐饮许可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所有水源地漂浮物的清理,加强对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要突出各阶段工作重点,抓好关键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每年630日前和1230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县水务局和环保局。

(二)督查考核。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内容。县目督办要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按月对整治工作情况调度并通报,对重大整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对造成饮水安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及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保护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协调联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畅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准备,积极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附件:1.仪陇县现有饮用水源情况统计表(略)

      2.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清单(略)

          3.马桑垭水库环境整治及水质提升工作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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