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 权益先进集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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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13:48

2023年10月,全国妇联表彰了一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处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近日,受全国妇联委托,西藏自治区妇联相关负责人向立法处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对立法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和敬意。

长期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修改了一系列法规,用法治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护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制定修改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作出规定;制定修改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定自治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明确政府、学校、父母等主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修改自治区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为保障母亲和婴儿身体健康提供法制保障。

作为“幕后英雄”,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处承担了这些立法的具体工作,用心用情、倾智倾力设计好每一项制度、写好每一个条款,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编织起完备管用的制度“穹庐”。例如,为解决村规民约限制妇女权益、集体侵害“出嫁女”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在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明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中不得有歧视妇女的内容;在讨论决定土地权益等事项时,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分配以及宅基地分配、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利。又如,在修改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时,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未成年人在虫草采集期“不上学上山、不读书挖草”现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因虫草采集、菌类采摘等原因失学、辍学、旷课,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荣誉属于过去,奋斗赢得未来。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处的同志纷纷表示,要以这次获得荣誉为新的起点,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砥砺奋进、勇毅前行,甘坐冷板凳、苦练绣花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立好法、立良法、立务实管用之法,为让雪域高原的法治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美丽贡献青春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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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习强国

编辑: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审核:西藏自治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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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做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定维护者——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 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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