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手机等各类移动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个人信息经常性被大规模、自动化地收集和存储,在网络上非法出售、非法使用,还导致电信诈骗、金融诈骗、信息骚扰、网络暴力等各类不良现象产生,成为一个难解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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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施行,对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有更具备实操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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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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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走进《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