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世界传媒伦理规范的十条通则与三条区域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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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1 11:28

【研究】世界传媒伦理规范的十条通则与三条区域性准则

2017-10-23 11:22

导读:

传播天生具有道德属性,其内容受制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在全球化背景下,东方与西方的传媒伦理规范不断碰撞、融合。它们之间的差距在哪里?华中科技大学牛静副教授及学生收集、翻译了73个国家、地区的134篇媒体伦理规范并进行内容分析,发现提及率排名前十的伦理原则和一些与国情相关的特殊条款,对新闻报道中伦理遵循具有较大参考价值,“看传媒”整理转载以飨读者。

世界传媒伦理规范的十条共通准则

准则一:保护消息来源

消息来源是向记者提供线索的机构、个人。保护消息来源是指不公开消息来源的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一切可能危及消息来源正常生活或安全的信息。在134篇媒体伦理规范中,有93篇提到了保护消息来源,提及率为69.40%。

提及保护消息来源的93篇规范中,规定对消息来源进行绝对性保护的规范有59篇,占比63.44%。绝对性保护是指一旦记者向消息来源做出承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消息来源的信息。此外,有些国家的伦理规范规定给予消息来源相对性保护,从统计结果来看,保护消息来源的例外情况多与违背报道真实、消息来源自身公开、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庭审判需要有关。可见,对消息来源保护的相对性并不等于公开消息来源的任意性。唯有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为保证司法公正时,才可以公开消息来源。特定情况与特定机构之外的其他因素不能强迫记者公开消息来源。

准则二:保护隐私

西方文化历来重视个人隐私,这一点也体现在媒体伦理规范当中。在全球134篇媒体伦理规范中有86篇规范规定媒体∕记者应当尊重公民的隐私,但这些规范多采用相对保护的原则,即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公布隐私:其一是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相关时;其二是当公众人物从事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活动时。

媒体伦理规范关于隐私的规定有两处相同点:其一,原则上,不论是普通个人还是公众人物,都享有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其二,无论个人身份如何,一旦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有关时,其隐私受保护的范围就要缩小。以相对保护的方式对隐私报道进行伦理规范,一方面可以防止记者恣意公开公民的个人隐私;另一方面,当公民以保护隐私的名义拒绝公开与公共利益相关信息时,记者有了报道其隐私信息的伦理依据。

准则三:更正

当媒体报道的信息有错误时,更正是保证新闻准确性的一种弥补方式。在全球134篇媒体伦理规范中,有84篇提及了更正原则,占所有规范的62.69%。这些规范要求媒体在发现有误信息时,应当“迅速”“及时”地更正,但在具体的操作上,不同的规范之间有些许差异。

准则四:准确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准确是真实的重要保障。在134篇媒体伦理规范中共有80篇规范提及了准确的原则,占总数的59.70%。媒体伦理规范对于准确原则的规定大致分成三种类型。其一,从记者、媒体的责任角度规定准确报道是其职责所在;其二,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角度强调媒体报道要准确;其三,从微观上规定要准确使用材料。如不歪曲原材料(包括图片、视频、引语等),力图还原材料本身的意涵和语境。

如果更正可以被视为事后补救准确性的措施,那么媒体伦理规范要求媒体报道要确保准确可以被视为一种事前要求。在提及更正的84篇媒体伦理规范和提及准确的80篇媒体伦理规范中,有63篇既提到了准确,又提到了更正,足见准确在伦理规范中的重要位置。

准则五:明确新闻界限

在本研究中,明确新闻界限是指新闻事实与观点相区分、新闻报道与广告相区分。在全球134篇媒体伦理规范当中,有76篇提到了明确新闻界限,占总数的56.72%。

媒体伦理规范中明确新闻界限的目的是基于服务公众的考虑,使公众在获取新闻信息时不被广告、观点所误导。媒体伦理规范要求将新闻与广告相区分的另一个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特别是为了保证经济利益不会干涉新闻报道。

准则六:保障表达自由、新闻自由等

在媒体伦理规范中,有76篇媒体伦理规范直接提及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表达自由、新闻自由,提及率为56.72%。

媒体伦理规范对表达自由、新闻自由内涵的描述,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收集∕获取信息的自由,主要是指自由接触信息来源;其二,强调表达言论的自由,即媒体、记者、个人有权发表观点、批评;其三,强调发布、传播信息的自由。至于如何实现新闻自由,有47篇媒体伦理规范做出相关规定:捍卫新闻自由和抵制外来压力。

表达自由、新闻自由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不意味着追求自由可以违背法律、道德,危及国家安全等,即表达自由∕新闻自由是有限制的、相对的自由。

准则七:避免利益冲突

避免利益冲突是指新闻工作者在履行专业角色时,应当避免陷入各种利益冲突中,从而影响报道的公正立场。在134篇媒体伦理规范中,有74篇规范提及该方面的规定,提及率为55.22%。这些规范中的利益冲突主要是指经济利益冲突和记者在其他机构兼职与媒体工作的冲突,对此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规定记者或媒体不得接受奖金、礼品、旅游等馈赠;其二,规定记者不得利用自己的职位和掌握的信息购买股票、证券等、以换取个人的经济利益;其三,规定记者不得在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企业中任职,不得卷入政治活动。

准则八:以正当方式获取信息

以正当方式获取信息是指记者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应当使用合乎法律、道德规范的手段获得信息,如采用诚实、公开、恰当的方式获取信息。在全球各国媒体伦理规范中,有68篇媒体伦理规范有类似的规定,提及率为50.75%。当然,媒体伦理规范要求记者使用正当手段收集信息的同时也列出了例外情况。有26篇列出了使用非常规手段收集信息的情况:当使用其他手段无法获得信息且该信息与公共利益有关时。

准则九:独立

所谓独立,即对外可以免受外部力量的控制、干涉,以及不依附于任何政治、经济力量,与它们保持一定的距离,对内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关于独立的规范有66篇,提及率为49.25%。保持独立的规定可以分为独立于媒体集团外部的干扰和独立于媒体集团内部的影响。

准则十:禁止剽窃、抄袭

新闻报道是作者智力劳动的结晶,是表达其思想的一种形式,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因此剽窃和抄袭不仅是新闻业中的不端行为,还是对他人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共有62篇规范规定不得剽窃、抄袭,提及率为46.27%,其中有19篇媒体伦理规范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尊重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媒体伦理规范对剽窃、抄袭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不仅体现在认为这些行为不可实施,还体现在其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定性上。媒体伦理规范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定性可以概括为:职业不端行为、不道德的行为以及违法的行为。

新闻记者不可能到达所有的新闻现场,因而引用他人的报道是必然的。避免抄袭、剽窃,同时又可以让信息快速传播的解决之策是交代引用的出处。伦理规范对此进行的特别规定,既规范了媒体间的相互援引行为,又不至于挫伤媒体生产原创内容的积极性。

世界传媒伦理规范的三条区域性准则

区域性准则一:遵循良心条款

“良心条款”(consciousness clause)是指充分肯定新闻工作者拥有良心自由的权利的条款,即承认记者有拒绝发表违背其良心、信仰的观点的权利。如西班牙《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当记者所倚靠的媒体侵犯了他/她的职业尊严或大幅度地修改了编辑政策时,记者有权提请启动良心条款。”

良心是伦理学中的普遍概念,它的正面意义表现为“廉耻、正义、向善、正直等”。从字面意义上看,良心条款是关于保护记者践行“廉耻、正义、向善、正直”的条款;从更深的层次上看,良心条款是对良心自由这一人权的承认,即“个人形成自己特有的良心判断,并根据良心判断行事的自由”。这一条款还是对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的保护。它认定记者具有自主判断是非善恶的内在道德,并保护记者依据自身判断独立行事不受他者干涉的权利。

良心条款所带来的启发意义在于,自律组织与记者是命运与共的关系,伦理规范不应当被狭隘地视为一次自律准则的示众,不应当被视为只是交代媒体、记者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列表、一张使用“不得……”句式的禁令清单,而应当体现记者作为一个独立、理性、道德的个体被赋予的认可和信任。伦理准则应当预见到记者在行使职责时可能会遇到的干扰、风险,依据独立理性人的特性而灵活地提出处理的原则、以保护新闻工作。

区域性准则二:建立良好的同行关系

媒体伦理规范对同行关系作出规定,旨在建立起健康、和谐的行业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描述同行关系的肯定性条款多用“尊重”“团结”“公平竞争”等词汇,强调行业内部间的交流,向同行提供援助等。美国《新闻摄影协会伦理规范》规定:“不能蓄意破坏其他新闻工作者的努力。”

建立良好的同行关系,有利于媒体内部的新闻生产顺利进行。一篇新闻报道的出版,离不开文字记者、摄影记者、编辑和印刷工人的合作,同一媒体的新闻从业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同行关系,有助于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氛围,保证新闻生产、发行的正常运转。建立良好的同行关系,还有利于整个新闻行业的繁荣。新闻从业者与新闻行业之间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关系,新闻从业者之间相互团结、彼此支持,有助于媒体行业的良性竞争与共赢;不同媒体、不同新闻从业者之间一旦互相诋毁与伤害,无异于媒体自身和新闻业的内耗。

区域性准则三:保护民族文化

媒体伦理规范中保护民族文化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在规范中提出要保护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如希腊《职业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规范》规定:“为了保护希腊语,要避免过度使用外语单词和术语。”匈牙利《新闻工作者协会道德准则》规定:“保护匈牙利语言以及居住在匈牙利的少数民族的母语的美感和清晰度是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义务。”乌克兰《记者职业伦理规范》规定:“记者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强化自己的主要武器——文字;在使用乌克兰语和乌克兰境内的其他语言时,应严格遵循其本质规范,积极而坚决地反对不尊重国家语言的行为,防止乌克兰语言丧失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其二是在规范中强调新闻工作者要保护本民族的传统、历史等文化遗产。如拉脱维亚《媒体伦理准则》规定:“一个尊重他国国家价值的拉脱维亚新闻工作者,应该同样尊重拉脱维亚的历史、文化、国家形象、独立和自由。”希腊《职业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规范》规定:“要创造性地保护我们国家的传统和我们的文化遗产安全。”

信息和经济的全球化促使各民族文化的同质化程度提高,在此背景下,保护本民族的文化显得尤为重要,而媒体在传承文化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基于此,个别国家在媒体伦理规范中对保护民族文化进行规定确有必要,如此方可使本民族文化与传统在多元文化中生存、传承。

来源:牛静、刘丹,《全球媒体伦理规范的共通准则和区域性准则——基于134篇媒体伦理规范文本的分析》,《新闻记者》2017年第10期,有删节。

文编:陈梅婷、张雪源

责编:郑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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