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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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2 21:05

日前,记者从拉萨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新制定的《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拉萨市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对法规起草、调研、论证、联合修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

据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侯静华介绍,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拟着力解决城市局部山洪内涝风险较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低、水系湿地海绵功能有待加强等问题;建筑垃圾管理则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鼓励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记者 刘斯宇)

编辑: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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