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03 17:44

(一)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拟订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级规划,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规划衔接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四)负责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工作任务。按照有关要求负责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

(五)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六)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八)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九)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十)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对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管理方面的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等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基层林业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业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监督协调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林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推动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区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林业领域事务。

(十九)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十)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配合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作,协调城市供水工作。

(二十一)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三)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四)负责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三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三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三十二)负责落实水务行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

1.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加强对秦岭保护执法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提高对区级相关部门和沿山街道履行职能情况的督查频次。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巡查和综合执法机制,推进执法信息互通,督促协调各部门和街道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执法工作。

2.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秦岭保护执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配合中、省、市特别重大和重大以及较大灾害指挥部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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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后勤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秦岭保护和林业科(区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负责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承担区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规划的衔接;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落实中省市区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负责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应用工作;负责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拟订全区林业管理方面的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及后续产业项目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基层林业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业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林业领域科技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区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林业领域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协调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林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植树造林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涉秦岭、林类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四)水务管理科

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区级以上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水利改革方面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负责中、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我区水利投资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政策措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做好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和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及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水利扶贫脱贫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监测;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组织实施相关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规划、计划、方案,监督实施行业管理制度;监督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办法,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河湖、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编制主要河流、排洪渠道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区级水务行政效能革命、提升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区级水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水务改革事项;负责开展水务方面的普法工作;承办涉水类行政应诉等工作。 [3]

正式成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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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西安市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挂牌成立。 [1]

机构简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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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将相关部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职责,区农林局除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有关森林防火外的其他林业管理职责,区水务局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外的其他职责整合,组建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牌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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