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负责征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组织采矿权评估工作;对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的采矿权进行初审、复核;对矿山开采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对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区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质资料的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