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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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16:11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设计洪水位根据国家防洪标准规定的城市等级和乡村防护区等级的防洪标准确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文监测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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