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进国际旅游岛气象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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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23:42

  几年来,海南省气象局在中国气象局法规司和海南省人大、政府法制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围绕海南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努力加强地方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气象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气象活动。

  

  一、加强地方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提高气象依法行政能力提供法律基础

  2002年1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这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气象法规,既体现了《气象法》的基本原则,又密切结合我省实际,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多处有创新和突破,首次从法律上解决了困扰我省多年的防雷减灾的多头管理问题,对贯彻落实《气象法》、规范我省社会气象活动、依法发展我省气象事业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气象法制建设的空白,是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省气象部门的职能从内部管理为主向社会管理、行业管理转变的标志。

  2004年,我省修订了地方法规《海南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经过近几年反复调查预研修订,形成比较成熟的法规《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送审稿),列入2011年省地方立法预研计划,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编制了《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条例》、《海南省气候资源管理条例》草案、说明和调研报告,列入地方未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2010年起草《海南省旅游安全气象若干规定(建议稿)》及立法说明,报送省人大,建议列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立法项目。

  我局同时加强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组成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气象标准制定工作,完成国家标准《短期天气预报》、行业标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送审稿,完成行业标准《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报批稿复核,努力为气象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结合实际,完善气象法律法规系列配套制度建设

  为全面贯彻《气象法》及其配套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围绕《气象法》和《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的实施,省局先后制定完善了有关防雷、施放气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发布、行政审批等规范性文件41件。既2003年推进全省各市县以政府名义全部出台防雷管理规范性文件后,2010年至2011年我局再次推进全省大部分市县以当地政府名义颁布本行政区域实施气象法规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市县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防雷管理工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气象法律法规系列配套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目前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配套立法进展较慢,气象法制建设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气象工作的需要。

  

  四、2012年和“十二五”本省气象立法思路和设想

  (一)出台《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虽已出台,但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地方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首先,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行动统一、分工合作的高效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并依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其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涉及的有关规定较为宏观,在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台风、暴雨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诸多方面需要制定更为具体的配套规定,需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增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制定《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十分必要。

  我局按照海南省人大、省法制办的要求,经过近8年的反复调查预研修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规《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出台,对《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立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11年我局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的汇报沟通,重点推进《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立法进程,有望于2012年出台。

  (二)出台《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虽然对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等相关问题作了规范,但对防雷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没有具体规定,存在着刚性不足、柔性有余以及权利、义务与责任不一致等矛盾。如:虽然法定了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但拒不安装应负什么责任?法定了防雷检测的周期,拒不检测又该如何处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为气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但是,防雷装置不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又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等,实施办法都没有进行规范,而且对防雷装置的监测预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等也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影响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和真正落实。

  “十二五”期间,结合海南省防雷工作实际,我局将积极推动海南省防雷减灾立法,制定并出台《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防雷行政许可事项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为规范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提供更加详实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制保障,促进我省防雷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出台《海南省气候资源管理条例》。海南作为生态大省,理应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加强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保护,在保护气候资源中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保障。制定《海南省气候资源管理条例》对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动态监测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进一步健全气象法规体系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我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实际和需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气候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我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省的气候资源,加强对气候资源的监测、分析、评价,科学开展气候资源区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活动。

  (责任编辑:孙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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