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普法】法律心理云咨询 微课堂送到您身边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2 22:17

是亲情与爱的所在,

是每天最柔软的归宿,

是我们生命中最温暖的港湾。

然而在家庭中暴力仍时有发生

今年是“三八”国际妇女节110周年

让我们再次通过微课堂学习《反家暴法》

请始终记得,在家庭中,

没有一种爱叫做暴力

如果看完视频后你有感触

欢迎在留言区,

谈感想,说感悟,提问题

可以聊聊自己的感想

也可以咨询我们

离婚事务、财产分割、子女赡养、

合同纠纷、心理困扰

等一系列困扰你的难题和烦心事。

我们将仔细倾听您的话语

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

邀请法律专家和心理大咖,

在下一期微信为大家答疑解惑。

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创造人类文明,推进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党和政府历来注重妇女的全面发展,重视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妇女的发展机会和权利实现。1992年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又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还催生了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出台。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民法、婚姻法、刑法、劳动法以及有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在内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为广大妇女构筑起一道安全的保护网。2016年3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使这个法律体系更健全、更完善、更牢固。

小编划重点

↓↓↓

什么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

什么是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不幸遭遇家暴,

请牢记以下求助方式

遭受家暴——报警求助

收集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要知法、懂法

学会收集证据,

更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谈感想,说感悟,提问题

请在下方留言

原标题:《【巾帼普法】法律心理云咨询 微课堂送到您身边》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