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绘本摘编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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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3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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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光 护“未”成长

安铁法院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绘本摘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长期以来,安铁法院将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作为一项重要社会责任,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新方法、新举措、新路径,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系列主题活动,实行未成年人回访制度、探望慰问案涉未成年人和贫困学生、探索创建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等,印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宣传绘本千余册,教育引导近万名学生,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为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安铁法院开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绘本摘编专栏,通过新媒体渠道每周刊发一个案例,希望能够帮助未成年人了解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风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法治托起明天的太阳。

此专栏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选取涉未成年人多发典型案例,包含了校内外等多个环境,反映了一些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可能忽视的细节和问题,既有对案例的法律分析,也有法官给同学们的建议提示,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中获得启发、汲取教训,树立安全观念和规则意识,做一个明事理、守规则、会自护、讲文明的新时代好少年。

同学们好

我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兔

安小法

又开学啦

同学们准备好接收新学期的新知识了吗

那先跟着我

开启一段奇妙的法治之旅吧~

让我们来学习未成年司法保护第六个案例~

案例介绍

主人公

小陈,14岁,初二学生。

小宇,14岁,初二学生。

小陈和小宇是某中学的同班同学,小陈身体长得壮实,脾气暴躁,是同学眼里的“小霸王”。小宇性格懦弱、内向,是小陈的“受气包”。小陈因为欺负人被老师批评教育,以为是小宇告的状,因此怀恨在心,多次辱骂、殴打小宇,并扬言“见一次打一次”,小宇不敢告诉老师、父母,悄悄选择割腕自杀,好在及时被母亲发现并救下。

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学生欺凌案件,在判决小陈一家向小宇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了公安机关。当地公安局机关对小陈作出了训诫、责令赔礼道歉的教育矫治措施,对小陈的家长作出了责令严加管教的书面通知书,还向学校进行通报。学校对小陈也做出了记大过的处分,并让小陈在全校做公开检讨与公开道歉。

法官寄语

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冲突、发生摩擦是很正常的事情,要正确看待、宽容友爱,切勿让矛盾扩大,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不要为了哥们义气、江湖豪气成为校园暴力的帮助者。同时,也要明确辨认校园霸凌行为,如果遭受到学生欺凌或校园暴力,一定要勇敢的说出来,告诉老师和家长,不要一味忍耐,这样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同时,同学们要学会换位思考,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个案例中汲取经验,最大限度避免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学们了解这个案例相关法律知识了吗

下一个案例是什么

请继续关注安小法

我们下一期再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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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法之光 护未成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绘本摘编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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