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亮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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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3 11:46

2020年6月1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

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看该《办法》有哪些亮点吧~

亮点一:细化人民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反家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其贯彻实施;

(二)组织研究反家庭暴力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制定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组织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

(四)组织开展与反家庭暴力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把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工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明确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作为对居民、村民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居民、村民依法依规化解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

亮点二:明确加大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并将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向广大妇女、家庭成员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婚前教育内容,并免费发放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资料。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选聘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实务工作者和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亮点三: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

对涉及多个组织职责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组织会同其他组织共同处理;对于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亮点四:通过热线平台建立联动处置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可以通过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平台实现及时受理、快速应对、联动处置。

亮点五:细化出具告诫书的要求,强化告诫作用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事实清楚,加害人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告诫书。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书内容。在宣读告诫时,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参加。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加害人违反告诫书仍然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亮点六:重视开展反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服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根据各自的服务对象,重点关注下列人员的心理健康,组织进行心理辅导:

(一)因家庭暴力遭受严重侵害的受害人;

(二)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

(三)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

(四)其他因家庭暴力行为影响,需要接受心理辅导的人员。

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者也应当进行心理辅导。

亮点七: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监督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申请人安全;

(二)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并向人民法院通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处置情况。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发现被申请人存在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人民法院报告。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除依法处罚外,可以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失信惩戒。

亮点八: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列为保护对象

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参照适用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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