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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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2 15:51

专家讲堂 | 苏州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实践与探索

2018-11-28 16:16

苏州地处长江下游,素有水乡泽国、鱼米之乡之美称。苏州古城、古镇、古村落三位一体,形态完备,体系完整。2005年,苏州出台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2013年,上升为地方法规。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苏州古村落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为了苏州文化遗产保护的新亮点。

一、基本情况和价值特点

苏州现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7个,在2014年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中国传统村落名单中,江苏省入选的4个村落全在苏州。另有列入市级保护名录的古村落17个。苏州古村落遗产有以下特点:

一是历史悠久。如,太湖西山岛的明月湾相传早在春秋时期已形成村落,吴王与西施曾来此赏月。位于太湖中的三山村有距今一万余年的旧石器时代遗址,是历史水上交通的著名驿站。位于西山岛北部的东村,建村于秦末汉初,因商山四皓之一的东园公隐居于此而得名。

二是遗产丰厚。北宋晚期至南宋初年,北方大批贵族随宋室南迁,来到苏州东、西山一带安家定居。苏州的古村落大多数形成于这个时期。明清时期,不少东、西山人外出经商,多数经商致富后回到家乡建造了大批规模宏大、装饰精美的宅院、祠堂等建筑。如,江南建筑群体中质量最高、数量最多、保存最完好的古村落陆巷,村中有明代老街、三元牌楼,惠和堂等明清古建筑多达30余幢,建筑面积达上万平方米,被誉为“太湖第一古村”。

三是名人辈出。宋室南迁带来的中原文化丰富了原始的太湖文明,世家贵族文化在此传承留世,绵延后代,出现了各个领域的一大批人才,明清时期,仅东山籍的状元、进士就有44名,知县以上官员149名。

四是形态完备。苏州的古村落,或依山、或傍水、或面湖 ,较为完整地保存着数百年来不同历史时期村落的江南水乡原生态的布局、风貌和淳朴的民风民俗。例如,东山镇的杨湾古村,两山相夹,南临太湖。受古代风水学说的影响,该村以两山相夹的岭根坡地分布,不仅有利于排水,又可在村边建造池塘,形成背有靠山,前有井池的风水传统。

村内主要街道的走向应顺山坡地形,蜿蜒弯曲。村落的入口,民居建筑与自然景物及山坡的借用,均十分得体。古街由东南向西北伸展,依山脚而建,青砖人字形铺地,两侧连接诸多小巷。

由此可见,苏州古村落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是江南水乡传统文化的实物见证和建筑范例如何有效防止弥足珍贵的遗产资源不因自然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湮灭在岁月的长河之中,通过可持续保护与利用,使之传之永久,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而又长久的重大课题。

二、苏州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探索与实践

为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利用,2013年苏州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条例》对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落实保护管理责任方面,《条例》规定由市和县级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古村落保护,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由古村落所在地镇(街道)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保护项目的实施。同时,为突出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性质,《条例》规定古村落所在地村委会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组织,并对该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对村民在保护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作了表述,从而确保了保护管理责任的层层落实。

在解决保护经费方面,《条例》规定了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在各级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古村落较多的东山、金庭(西山)镇更是直接规定了该行政区域内土地拍卖所得的60%,直接返还用于古村落保护。同时,对于古村落旅游开发的门票收入,规定应有不少于20%,其它旅游收入每年不少于15%,用于古村落保护。

在鼓励古村落社会化保护方面,《条例》在古建筑产权流转上作出了有益探索,规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为古建筑最终进入市场提供可能,也有效解决了以往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在产权方面遇到的政策瓶颈,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古村落保护开发提供了政策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的,可以参照《苏州市区古建筑抢救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针对目前古村落保护工作中突出的农村宅基地问题,《条例》考虑到了目前古村落内一些古建筑保护的难度,规定了古村落内古建筑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可以依法委托古建筑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使用管理,履行保护管理责任。同时规定对因古村落保护需要迁出古建筑的村民,可以参照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把古建筑转让给村民委员会的村民,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另行安置。

自《办法》(《条例》)实施以来,苏州在古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初步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多元化保护”的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抓好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以保持古村落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各个古村落的遗产价值和自然、人文环境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利用方案,明确古村落保护强制性要求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为古村落保护的政策扶持、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文化旅游业的开发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大古村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完善环境卫生、交通运输、文化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为古村落保护开发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是从古村落保护利用大局出发,处理好各个相关者利益关系。古村落保护利用既要落实整体保护规划,又要注重关注民生,重视村民在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方面的需求,化解村民改善住房条件和古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

为此,地方政府采取了三项措施

第一,加强对非文保单位或控保建筑的村民住房翻建、更新和改造的管理。为确保村民自建房的形式、体量、色彩、风格与古村落整体环境相协调,规划等部门主动提供若干民房建设例则,绘制成图录供村民自主选择,并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服务。为提高例则图录的实用性,设计单位还驻点调研了乡村“土”建筑队,将村民建房中实际需求考虑进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压缩造价预算,为村民自建房屋提供“量身定制”服务。

第二,扶持被列入文保单位的村民自住房的维修保养。以吴中区为例,该区政府出台多部古村落、古建筑贷款贴息和经费补助管理办法,针对村民个人文物维修行为设立每年300万元的奖励资金,2006年以来累计拨付2100万元,共补助20余个维修项目。对保护维修方案30%的设计费补贴和20%的工程总额进行财政补贴。政府还专门出台《不可移动文物维修审批操作指南》,承诺20个工作日的办理期限,在加强技术服务的同时压缩行政审批流程,便捷村民维修项目申报,减少村民个人文物建筑维修的时间成本。

第三,部分文保单位的产权人,对古建老宅维修保护力不从心,同时考虑到自身住房条件改善的需求,对文物古建的保护不甚积极。针对此类情况,可以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古建老宅资源进行二次调配。通过政府征收、产权置换、土地使用流转等方式,将村民安置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镇区,满足村民自建房屋的利益诉求。同时,将村民原有的古建老宅征收归国有,通过政府统一出资或者古建筑上市的方式寻找古建老宅的新主人,实现古村落建筑遗产的应保尽保。

三是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保护利用。从苏州古村落保护任务的实际情况来看,保护工作面广量大,由政府统包统揽古建筑保护与修缮,既不现实又不恰当,走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路,才是正确的、可行的选择。苏州各级政府以《条例》为依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陆巷为例,自2006年至今,先后修复了惠和堂、会老堂、三祝堂、怀德堂等古建老宅9处,并开办了民俗文化陈列馆、精品旅馆、农家特色饭店,累计投入5000万元,其中政府资金4400元,民间资金600万元。

四是培育古村落品牌产业,发展特色经营,使广大村民得到实惠。实践证明,古村落保护利用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当村民切身感受到了保护利用带来的变化与好处,就必然能提高他们对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守望者、参与者,保护工作也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再以陆巷村为例,2006年前,旅游收入几乎为零,通过几年保护性开发,2013年旅游参观达50万人次,总收入达5亿元。如今,陆巷依靠“当地居民+政府+专家+博物馆工作站+开发公司+旅行社”的运营模式,将太湖自然生态、南渡遗地、湾居古村古村落遗产、江南士族生活、陆巷民俗、民间工艺五个文化主题加以组合,成为展示江南水乡风貌及“武将出身,经商起家,科举显世”的中国传统家族传承的社区博物馆,堪称为苏州古村落保护开发的范例。结合旅游开发,该村还以洞庭橘子、碧螺春茶叶、白玉枇杷、太湖三白等农副产品为品牌,取得了旅游业与农副业的双丰收。村民人均年收入由2006年的9278元提高到2013年21578元。

与此同时,为了平衡旅游开发收益的分配,加大对村民利益补偿的倾斜力度,区政府规定每年旅游门票收入的30%直接划拨陆巷村集体,用于村民医疗卫生、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生活帮扶等领域。

三、古村落保护利用中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苏州作为地处长三角的经济发达地区,随着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作为农耕文明产物的古村落文化遗产所依存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改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提升保护理念,深入研究并妥善解决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增强保护意识,加强各个历史时期传统村落的保护,留住历史记忆。从苏州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来看,一些清代以前的古村落由于较多地保存着历史遗存,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开发乡村旅游产业价值,保护利用的重视程度和保护状况较好。历史是一个持续演进变化的过程,我们既要重视古代历史遗产的保护弘扬,做好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同时,也要加强对近近现代特色村落的保护,否则会造成历史的断层。苏州市区已明确保留1380个自然村,政府部门将从政策、技术上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做好保护规划,注重维系具有各个时期特色的村落格局、风貌,保护好分布在各村落的有价值历史建筑,引导农民在住宅建设中既要改善生活设施条件,又要注重保留江南水乡民居特色。

二是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保护、双利用。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显示了苏州人民的文化创造精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做好项目保护、传承人保护,还要做好文化生态保护。目前苏州正在组织专家研究确定非遗文化生态区,进行分类分层次保护,留住家乡,留住记忆,留住文化。

三是寻求对策,为古村落可持续保护利用增添后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村民就业渠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古村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针对这一状况,应该采取积极措施。

其一,政府加大对传统村落农副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农副业经济,提高原住民的经济收入,使世代居住在这方土地上的村民留得住,成为家园的守望者。

其二,在具有开发乡村文化旅游业潜力的古村落,推广古村落旅游开发股份制公司的成功经验,鼓励村民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或特色产品、项目参股,加入到经营者行列中来,成为产业发展的受益者。

其三,充分发挥苏州传统文化的感召力,培育“新苏州人”对苏州文化的认同感,促使他们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者。

其四,进一步加强古村落保护利用法制化建设和政策研究,为古村落保护利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一篇还未完篇的大文章。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结合苏州的实际,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做法,努力走出一条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新路子。

| 苏州市文物局

整理| 本站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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