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守正创新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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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3 01:21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嘱咐我们一定要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提升格调品位,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贡献,这就是你们的“国之大者”。

近年来,桂林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自2015年8月被授予立法权以来,制定实施了地方性法规14部,立法质量和数量位居全区设区市前列,为推动桂林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21年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的指示精神,聚焦保护漓江和保护桂林山水、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小切口”精准立法,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5部,正在审议修改,年内即将颁布实施3部,全市立法工作步入快车道。

今年8月11日,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被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专题刊发,向全国各级人大及相关单位介绍桂林做法和经验。据悉,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专题刊发地级市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做法,在广西尚属首例。

坚持高位谋划

统筹推进全市立法工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

桂林市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多次作出专门批示指示,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立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立法重大问题,对全市立法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今年,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重大使命固定下来,坚决防止因人员变动、工作调整、注意力变化影响和干扰这一重大使命。

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今年3月和5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召开全市推进高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全面深入研究部署全市立法工作,对相关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向13个法规起草、调研牵头单位下达了立法工作任务书,与4个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进行了签约,为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授牌。7月,市委转发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切口”高质量立法协调推进机制助推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加快了全市立法工作步伐。

牢记领袖嘱托

聚焦“两个保护”专项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立法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推进,加强“两个保护”立法调研工作力度,专项编制“两个保护”立法计划,力争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系统制定和完善“两个保护”的地方法规。目前,全市制定实施的14部和正在起草审议的7部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两个保护”的有9部。

专班推进,加快“两个保护”立法进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立法工作专班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任副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深入全市17个县(市、区)、有关乡(镇)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建议和选题,科学编制“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

点题整治,彰显“两个保护”立法成效。聚焦制约“两个保护”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推动治乱、治水、治山、治本上下功夫,增强“两个保护”法规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2023年8月,已表决通过待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明确规范重要河流两岸、交通要道两边、景点景区范围砂石土资源开采,直击要害“对症下药”,用最严法规制度保护桂林山山水水。

无缝衔接,形成“两个保护”法治保障。《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实施后,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法检两院、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共同签署了《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16条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全国率先成立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县区生态大队、乡镇生态中队,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四级联动筑牢生态环境屏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构建了公检法联合联动保护体系,实现漓江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精准精细立法

以“小切口”展现“大作为”

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推动“小切口”精准立法。

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方面,桂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注重切准桂林特色。2016年,率先在全国设区的市制定石刻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2022年1月,颁布实施《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为灵渠保护和管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2023年8月,《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经表决通过,待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为桂林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21年第五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作出重要贡献。今年,还计划审议《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桂林市公共场所文明行为条例》,为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法治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方面,2019年10月,颁布实施《桂林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0年12月,颁布实施《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立法制度保障下,桂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基层治理立法方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桂林市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立法,目前正开展桂林市防控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等立法调研。

一项项法规,见证了市人大常委会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信心和决心,凝聚着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更是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真实写照。

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搭建立法民意“直通车”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桂林特色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重点打造23家特色突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立法联系单位、立法合作共建单位等机制,辐射带动建立127个联系点支持单位和290人的立法联络员、立法信息采集员队伍,构建了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

注重通过多种形式让立法联系点深入参与立法工作,今年,全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71场次,发放调查问卷60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756条,使其真正成为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和重要窗口。敞开大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也真正使一部部法规更接“地气”、盛满民意。

健全立法体制机制

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制定立法协调、推进、协商、咨询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质效。

全面落实“双组长”制度,制定了《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每年年初,由召开立法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双组长”负责的具体调研起草立法项目,明确年度立法工作责任和绩效考评办法。同时,通过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给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责任单位下达任务书,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建立“3+N”联动立法工作机制,“3”即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N”即立法项目的责任单位、人大有关初审专委等,充分发挥3个单位立法工作专业优势,协调指导法规起草和调研单位开展好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立法专班专抓制度。对于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如“两个保护”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由相关专工委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调研、起草。同时,建立人大主导的立法研究督办机制,对重点立法项目,每个季度进行督办一次,解决相关问题。

借助“外脑”,引进“智囊”,建好立法咨询专家库。确定广西师范大学等4所高等院校作为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聘请55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作为立法专家,还邀请5名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加入人大智库,为全市立法工作提供系统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

伟大事业,法治千秋。桂林市将始终以不负领袖嘱托、不负人民的历史担当,不断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水平,用最严立法守护“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以高质量立法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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