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爬沙虫资源,研究可持续性捕捞对策》第8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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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6 13:32

  攀枝花市农牧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83号提案答复的函

  XX委员:

  您提出的《保护爬沙虫资源,研究可持续性捕捞对策》(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第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工作,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责要求,积极加强天然水域鱼类、爬沙虫等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管理投入保障机制

  将攀枝花爬沙虫等重要经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河长制”责任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将攀枝花天然水域珍稀、濒危、重点保护鱼类及爬沙虫等重要经济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纳入“河长制”责任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实现“专河专管”、“河道有人管,资源有人护”,从根本上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的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攀枝花爬沙虫的资源养护、科学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爬沙虫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不断完善爬沙虫资源与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二、大力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的宣传,特别加强对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危害性、违法性、危险性的专题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播放、登载《禁渔期禁渔通告》、《严禁在天然水域电鱼及非法捕捞的通告》等,公开市、县(区)渔政举报电话,积极发动、引导群众参与,形成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氛围。三是利用每年的渔业养殖技术、渔船及船员安全生产培训会等机会,向广大养殖户、渔民、渔船主等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引导大家树立遵纪守法和对鱼类、爬沙虫等水生生物资源的忧患意识、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积极开展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一是定期组织对天然水域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动天然水域周边各村社力量,加强村社对各自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部门、社会、群众对违法捕捞行为合力监管的局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跟踪查处结果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二是创新资源保护模式。对各县(区)辖区较小的溪河如安宁河、国胜河等,按照“谁管理,谁保护,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所在村、社采取分段承包管理的模式,加强对各自承包管理河段的巡查管理和资源的增殖保护,做到既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和鱼类、爬沙虫等水生生物资源,又使村民增加了收入,实现“多赢”。

  四、加强涉水工程生态影响评价

  加强米易桐子林、湾滩、城南、小三峡及其他小溪河水电站建设对水生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监督、指导,确保雅砻江、安宁河的水生生物资源补救补偿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促进鱼类、爬沙虫等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通过加强对天然水域的水质源头监管,近年来攀枝花全市天然水域未发生渔业类水污染事故,为爬沙虫等水生生物提供了生存的基础条件和保障。

  五、整合资源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整合、引导攀枝花现有科研院所(攀枝花学院、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等)、观音岩水电站鱼类增殖放流站等资源,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鼓励其加大对爬沙虫人工驯养、人工繁殖及养殖推广等方面的科研投入和研究,力争突破资源保护瓶颈。

  六、推广健康养殖加强防控监测

  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方法,杜绝养殖水体发生生态灾害。积极加强对全市天然水域的水体及水质监测,为爬沙虫等创造适宜的生长环境和生存条件。严格外来物种的引种、养殖及销售管理,杜绝外来物种的规模不良入侵,切实保护好爬沙虫等地方名特土著资源。

  七、增殖天然水域生物物种资源

  我市自1999年开始实施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至2017年上半年计已向各天然水域人工放流银鱼卵1亿粒,各类鱼类优质苗种3001.8456余万尾,极大地补充、修复、增殖了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等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了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及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多方争取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开展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培训,不断增强渔业行政执法力,为天然鱼类、爬沙虫等资源保护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保护攀枝花爬沙虫资源和促进攀枝花爬沙虫资源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攀枝花市农牧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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