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赋能 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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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04:44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要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乡村兴则国家兴。随着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也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法律服务是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乡村软实力、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此,四位律师从不同角度分析农村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并就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言献策。

朱晓生: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结构体系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包括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内的各方主体都是一场大考,乡村能否真正持久振兴最终需要市场检验,乡村公共法律体系的不断优化是乡村振兴的筑基工程。

朱晓生律师表示,乡村振兴事业已经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法律、文化、制度等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也是基层群众获取普惠性、公益性、专业性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

朱晓生律师建议,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乡村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向乡村倾斜,统筹乡村法庭、乡村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资源,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人力设置,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乡村主体日益扩大的法律需求。

进一步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同时,应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确保困难群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吕秋香: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力促基层稳定

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法治的重要载体,在农村法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村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程序从制度上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取得了一定成功。但从实践来看,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的缺陷。

吕秋香律师表示,国家的普法活动和文化扶贫活动的开展、乡村电视广播的普及为法治宣传创造了条件,再加上农民文化素质、自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少数乡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很淡薄。乡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概念不强,有的干部习惯于以“行政命令” 代替“法治”。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体现在对于生产、生活、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忽视自身权利的实现等方面。

吕秋香律师建议,集中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不仅要让村民们在生产生活中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法治文化熏陶,还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在增强广大村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基础上,培养和提升他们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法治能力,不断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

郝逸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乡村振兴战略中,土地作为乡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流转问题一直是乡村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修订颁行,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郝逸飞律师表示,要解决土地经营权从零散的农户流转向企业、其他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者,必须依靠政府或村集体自治组织的引导,而这就带来了服务和监管的问题。基层政府、集体自治组织理应对土地流转提供服务、进行监管,甚至建立起相应的市场和体系,以此来引导集体土地流转健康良性发展。

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如“新农保”等保障水平不够高。对年龄较大的农民来说,土地依然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心存疑虑。

郝逸飞律师建议,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让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不会丧失自己的承包权,而是提高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等。引导农民树立土地流转既可为又有为的观念,从而使他们主动参与到土地流转工作中来。同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得到更多保障,降低对土地的依赖,解除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戴玲: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戴玲律师表示,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房面大量广,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已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受经济利益驱使,居民乱搭乱建、扩大房屋占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对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戴玲律师建议,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一方面是严格禁止乱搭乱建行为,坚决杜绝违章建筑出现。另一方面是严格禁止农村居民擅自加高楼层、扩大建筑面积的违法建房行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构建完善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工作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要认真开展综合整治,积极稳妥清理处置现有的违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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