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家庭成员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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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7 03:18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与天津经济广播《妈咪宝贝》节目联合推出女性普法互动答疑专栏“女子学堂”,为妈咪和宝贝们答法律之疑、解心理之惑,每周二晚7点—8点,天津经济广播FM101.4,期待您的聆听与关注!本期剧透来啦!

“财聚人散,财散人聚”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智慧,而在婚姻生活中:财散人聚,可能是某一困窘时期的写照;而如果财聚人散不能避免,别让自己离婚后的财产再被侵害。

主动出击,了解: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三种形态?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

四个原则是什么?

今晚,“女子学堂”特邀李邠彧律师,带您关注

《民法典》亮点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典型案例

女方在离婚时才知道,男方瞒着她借了近百万元用于男方个人的开销,这一数额远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开支。但女方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这是男方的个人债务,也提供不了男方的借款没用于家庭开支的有效证据。

《民法典》中

三种不同形态的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之债

家事代理之债,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负债务。

夫妻合意之债

夫妻合意之债,是指夫妻协商一致共同借贷的债务。

债权人善意之债

债权人善意之债,是指债权人主观上存在善意,对夫妻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无法辨别,有理由相信属于家事借贷或夫妻合意借贷。

《民法典》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四个原则

(一)

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署债权债务文书的方法,共同认定某一个债务的形成,这体现了民事活动要遵循的自愿原则。

(二)

虽然某些债务的发生是夫妻一方签字,但是如果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那么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债务。

(三)

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一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明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四)

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他应负有举证责任。

律师建议

对于债权人而言

当准备出借款项的时候,要考察债务人个人的偿还能力以及婚姻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明确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

为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在借款时就应当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

对于非举债配偶方而言

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谨慎,一旦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配偶的债务,将面临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

本期嘉宾

李邠彧

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

中国律师联盟副理事长,

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天津市和平区律工委副主任,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库评审专家。

想要了解更多

如何避免被追认配偶的债务

今晚19点

天津经济广播FM101.4《妈咪宝贝》节目,

不听不散哦!

互动热线:23341457、1458、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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