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以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铜陵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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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06:54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起草了《铜陵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代拟稿)》,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第5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现提请以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6日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陵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代拟稿)

县(区)党委、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  日

铜陵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环境治理各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形成。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持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格局巩固加强。

——建立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进一步树牢,企业自治不断加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绿色生产方式总体形成。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环境监管力量合理配置,基层监管得到加强,智慧监管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高效顺畅,司法保障更加有力。

——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支持生态环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绿色生活方式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践行。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环境经济政策深入实施,环境治理市场行为规范,行业自律能力持续提升。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实现共享互通和广泛应用,环境诚信建设加快推进。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得到全面实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不断优化。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市、县两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谋划和实施重大举措,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制定实施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管园区工委、管委会对本地环境治理承担具体责任,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部门对本系统内贯彻落实环境治理任务负督导、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投入及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监管执法、市场规范、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二)明确市、县两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中央对地方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厘清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重点推进全市性、重点区域流域等环境治理,各县、区环境治理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市级统筹考虑各县区重点治理任务,结合项目申报和对上争取对县区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三)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国家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合理设定全市约束性指标、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国家及省级考核措施,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核细则,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类别评价依据。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管理监督、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任务的贯彻落实能力和谋划推动水平。各县、区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考核办法。

(四)深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做好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及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工作,深入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扛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夯实领导包保、部门监管、“点对点、长对长”的整改责任制以及督查督办、验收销号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全面依法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加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证后监管,依法妥善衔接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监测、执法、环统、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实现“一证式”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确保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六)加快生产服务绿色化。引导传统产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组织企业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创建,推出绿色设计产品,促进企业成为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制度,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深化实施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提升行动。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和电器电子、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坚持执法、守法并重,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落实。督促排污企业加大工艺技术和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投入,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杜绝造假。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经营管理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记录,对环保不良企业,依据环境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联合惩戒。

(八)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实行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4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年度计划。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九)完善监管体制。加快推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全面完成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保障履职所需的编制、经费和人员。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加强乡镇(办事处、社区)环保监管力量。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断面长制、林长制,细化监督考评机制,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推动河(湖)长、断面长、林长切实履职尽责。完善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控,严防“一刀切”。

(十)多举措提升监测能力。以“智慧环保”为抓手,依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扎实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量值溯源,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完善区域联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水平。

(十一)加强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动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现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有序衔接,由市政府及其授权的市直监管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对污染实施主体启动索赔程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支持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合力。

五、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反馈办理情况,依据省级有奖举报办法完善本地实施细则,修订《铜陵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新闻媒体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探索建立新闻媒体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执法、排查、暗访联动机制。引导符合规定的环保组织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支持相关环保组织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有效衔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十三)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通过开展环保技能大比武、志愿者环保公益行动等,动员各自联系领域的人民群众或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积极推动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领域提升自律能力,引导和鼓励成员单位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色活动,更加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

(十四)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重要培训内容,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组织开展各类绿色创建行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在各类社会组织活动中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文化载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晓率、参与度和实效性。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五)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市场竞争的规定,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坚决杜绝妨碍公平竞争和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十六)支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导向,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产业新建项目、绿色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专精特新”环保企业和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制和使用单位给予支持。聚焦环境治理重点领域,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应用。组织节能环保企业参加“进博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活动,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对接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融入绿色“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十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依托省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鼓励各类园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行“环保管家”等新模式,先行先试、示范带动。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争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国家试点,探索城镇环境治理新路径。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实施治理。

(十八)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严格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十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联席会议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托“信用铜陵”网站等依纪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同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信用铜陵”共享服务平台,并及时导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信用信息与刑事司法机关、金融服务机构互通机制。

八、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政策文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严格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严格执行生态环保领域各项国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鼓励单位、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标准。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和扶持力度,强化认证监管,提高绿色产品公信力,实现优质优价。

(二十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坚持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资源利用财政投入。推进重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深化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建立完善湿地、森林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和完善支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各项政策。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纳税人,及时兑现减征政策。

(二十四)完善金融扶持。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和省绿色发展基金政策支持,重点用于绿色产业发展、生态工程建设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研究探索开展我市排污权抵质押融资。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本地、本部门细化的落实举措,确保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市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各分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主动督导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直部门出台的各类指导性政策 ,及时予以细化完善、统筹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密切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铜陵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

铜陵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任务分工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市、县(区)两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体责任,县(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明确市、县两级财政支出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直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按职责落实。

(四)深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和政府按职责落实。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全面依法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落实。

(六)加快生产服务绿色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落实。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等按职责落实。

(八)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落实。

三、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九)完善监管体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分别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党委和政府按职责落实。

(十)多举措提升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落实。

(十一)加强司法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落实。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十二)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落实。

(十三)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落实。

(十四)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妇联等按职责落实。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五)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六)支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落实

(十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落实。

(十八)健全价格收费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落实。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十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落实。

(二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落实。

七、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落实。

(二十二)严格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落实。

(二十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落实。

(二十四)完善金融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管委会铜陵监管分局、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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