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丨《孝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出台
2020-10-29 16:51
《孝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规定》出台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10月22日,市政府印发《孝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据了解,2014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孝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过期失效。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需要修订完善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今年7、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多次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规定》送审稿。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规定》共二十七条,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便利化,《规定》明确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即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行业的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另外,市场主体拟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房屋存在下列3种情形的,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教育、培训、托管机构、医疗机构、药品、印刷、棋牌、桌球、农药批发零售、畜禽养殖、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活禽批发零售、家禽屠宰、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项目的;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的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规定》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和“一址多照”(凡能有效划分区间,作适当物理隔离,并明确编号的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类场所资源,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业态创业发展。
规范了“住改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法条要求,《规定》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安全、环保、不扰民。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必须征得相邻权人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发布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
具有独立空间区隔的建筑物均可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法律法规禁止设立的除外。下列10种经营情形,规定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的区域。
所有经营活动,禁止设立在非法建筑房屋、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禁止设立在居住场所建筑物内、人民防空工程内、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
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禁止设立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开办旅行社,禁止设立在非营业用房。
开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所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禁止设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开办畜禽养殖,禁止设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限养区域;设市的市区内。
私人会所(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禁止设立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
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禁止设立在居民区内。
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后,在“宽进”的同时要加强“严管”。《规定》明确,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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