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内江多地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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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12:53

据悉,3月1日起,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所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详情如下:

市中区

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区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区所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市中区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规定:禁止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和加工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对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及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天然水域禁渔宣传和监督,加强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管理,做到自用船舶集中停靠,严禁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涉渔。

六、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区春季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可向案发地的镇人民政府或派出所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以下单位举报。

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0832-6106030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0832-110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2-12315

特此通告!

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东兴区

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区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区所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东兴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规定:禁止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超市、餐馆经营和加工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对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及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天然水域禁渔宣传和监督,加强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管理,做到自用船舶集中停靠,严禁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涉渔。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资源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0832-2251775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0832-110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2-12315

特此通告!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资中县

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资中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沱江、濛溪河、球溪河、麻柳河、石堰河、太阳河、乌龙河等天然水域干流及其支流)。

二、禁渔期限:2024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

濛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起于双龙镇黄潭井、龙江镇清泉洞,交会于双龙镇两河口,止于重龙镇章渔箭途经流域的濛溪河水域)实行常年禁渔,全年禁钓禁捕。

三、禁渔内容: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垂钓、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天然水域内的渔获物,严禁“电、毒、炸”鱼。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禁渔期间,对阻碍、抗拒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0832-5606378

资中县公安局:

0832-110

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2-12315

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0832-5806061

特此通告!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公安局

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6日

威远县

202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的通告》的规定,决定对全县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县域内威远河、镇西河、新场河、龙会河、达木河、花园河、乌龙河、鱼溪河、麻柳河、龙结河、中溪河、旭水河、越溪河、小越溪河、沙河等河道干流及其支流。

二、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规定

在禁渔范围禁止开展下列活动:

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和垂钓活动;

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水禽放养和其他影响鱼类增殖的活动;

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天然水域禁用渔具;

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禁渔规定,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可向案发地的镇人民政府或派出所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以下单位举报。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0832-8103456

威远县公安局:

0832-110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0832-8222172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2-12315

特此通告!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威远县公安局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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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面禁止!内江多地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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