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莱政办发【2018】23号
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烟台总部经济基地管委,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莱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莱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查明辛安河、外夹河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二、整治步骤
(一)公开问题清单。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同步公开问题清单,要确保问题整治无死角无遗漏。
(二)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4月28日前,相关街区、相关部门将问题整改方案报送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三)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报区环保局、水利局汇总。从2018年4月起,相关街区、部门每月18日前向区环保局、水利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件4),并在政府网站专栏公开。
三、整治标准
(一)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二)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状态完好。保护区内道路标志的设置,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
(三)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予以清理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街区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各街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明确整治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解甲庄街道、莱山街道、院格庄街道和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对各自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区负责,环保、水利、城管、住建、农林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属地街区(解甲庄街道、院格庄街道、莱山街道、莱山经济开发区):①负责排查辖区水源地范围内违章建筑、违法项目、阻水建筑、河岸垃圾等,并予以清理整治。②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落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集中处理。③确保水源地保护区沿线村落的污水管网畅通,居民生活污水均汇入其中,无排放至河道的情况。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合理处置,确保无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2.区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饮用水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水源地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3.区规划分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水源地的规划管理。
4.区国土分局负责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
5.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规划和调度水资源,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法》制定饮用水源地流域水域保持规划,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查管理,对流域实行山、水、田、林、路等综合治理,恢复生态系统,提高土地涵养水源的能力。严格排查水源地内各类入河排污口,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排污口。依法取缔非法采砂,清理整治阻水建筑、垃圾。
6.区城管局:①对职责范围内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的污水管网进行清理疏通。②指导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对水源地内违章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整治。③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处理站,确保水源地内村落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水源地外,进行集中处理。
7.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
8.区农林局:①负责开展非点源污染调查,对农业非点源污染的成因、种类、危害和预防方法以及国家《农药安全规定》等内容向流域内群众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大无污染农业产品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沼气处理技术,科学施肥,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并加大农业执法力度,重点对国家规定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生长调节剂、激素类药物进行市场执法检查,避免对饮用水源地产生影响。②负责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加强对生态林地封育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③负责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9.公安分局、农林局、安监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10.发改、经信、财政,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配合做好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相关街区和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确保按照时限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区政府将组织环保局、水利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现场督导,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评估,确保达到整改要求。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以及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标语、宣传画册、手机短信、互联网、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定期公开整治工作动态,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积极营造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范围
2.规范化建设整治要求的解读和整治依据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范围
一、辛安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1.一级保护区范围
①水域范围:辛安河开采井群上游2500米(朱柳大桥北2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②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河岸纵深240米范围内区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
①水域范围:险道弯至海澜路跨河桥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河道水域。
②陆域范围:险道弯至海澜路跨河桥左岸740米、右岸至围子山山脊线范围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3.辛安河水源地涉及村落
解甲庄街道:南水村、林家疃村、朱柳村、姜家疃村、北水村、繁荣庄村、东解甲庄村、大山后村。
二、外夹河饮用水水源地(莱山段)保护区范围
1.一级保护区
①水域范围:东陌堂水厂、清泉四水厂开采井群外围上游1000米(朱塂堡河入夹河口)、下游100米(机场河入夹河口)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②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河岸纵深200米范围内区域。
2.二级保护区
①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外夹河干流水域。
②陆域范围:清泉四水厂开采井群外围上游1000米、东陌堂水厂开采井群外围下游100米沿岸纵深500米范围内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朱塂堡河入夹河口上游外夹河干流水域沿岸纵深260米范围。
附件2
规范化建设整治要求的解读和整治依据
一、一级保护区
(一)整治依据
一级保护区整治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二)整治要求的解读
一级保护区重点控制建设项目、排污口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一是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解读: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全部清拆或关闭,并在原址上进行生态修复。
二是保护区内无工业、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工业排污口拆除或关闭,生活排污口关闭或迁出。
解读:保护区划定后,不允许新增排污口,包括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划定前已经有的,工业排污口清拆、生活排污口关闭或者迁出。
三是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拆除或关闭。
解读: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责令拆除或关闭;旅游、游泳、垂钓等个人行为可以通过保护区宣传牌、隔离防护设施或者日常巡查阻止。
四是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解读:《水污染防治法》未明确禁止一级保护区的农田种植,但是,为降低农业种植和经济林施用化肥和农药带来的面源污染,要求一级保护区划定后,不准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
二、二级保护区
(一)整治依据
二级保护区整治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水体。
(二)整治要求的解读
1.二级保护区点源重点控制的是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一是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解读: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的认定:参照环办函〔2008〕667号;环办环评函〔2016〕162号;环函[2009]33号;环函〔2009〕316号。
二是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
三是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是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
五是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
2.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控制主要针对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堆放。
一是保护区内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解读:对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采用改良土壤,培养优良品种,选用优质农肥、农药,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降低种植造成的污染。
二是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解读:保护区内的分散养殖废物资源化,是指综合利用,包括“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粪便发酵后作为肥料,废液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部分废物经处理后还可作为饲料。
三是保护区水域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解读:主要控制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水产养殖,依据《水污染防治法》。
四是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解读:目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垃圾集中处理的主要方式是“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指在处理生活垃圾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工艺和科学的技术,降低垃圾及其衍生物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废物排放,做到资源回收利用的过程。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工艺主要有: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
五是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1000人的区域,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
解读:大于1000人的农村,可以统一纳管收集后,进入邻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或者利用人工湿地进行处理。不足1000人的农村,可采用分散式的污水处理方式。具体的技术有:土地处理系统,包括渗滤系统、小型人工湿地、生态沟渠、一体化的小型生物处理系统等。
(3)二级保护区流动源污染分成水上流动源和陆上流动源两个部分,主要针对大型码头、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和车辆。
一是保护区内无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无水上加油站。
解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统称。二级保护区水域无危险化学品装卸、中转或存储码头。另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码头,一旦发生事故也会对下游的取水口造成影响,因此,二级保护区不得有上述类型的码头存在。
二是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健全。保护区内有道路、桥梁穿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保护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其他穿越保护区的流动源,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时监控。
解读:对于存在危险化学品水上或者陆路运输的水源地,水源管理部门应联合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措施。采取的主要措施有:船舶、车辆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并完善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附件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问题类型: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附件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市**县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