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墙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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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30 20:40

西安城墙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比较完整的古城墙,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城墙对研究封建社会的城市建设、军事历史和建筑艺术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西安城墙作为西安人民的骄傲和城市标志性建筑,其保护工作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79年市政府为了加强对西安城墙的保护和管理,成立了西安市城墙管理所,作为西安城墙的管理单位,1983年市政府又成立了西安城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古城墙的全面修复和环城建设。2002年我市又出台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西安城墙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等都作了初步规定。但是由于西安城墙规模大,面积广,保护和管理难度非常大。同时西安城墙地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三个行政区的范围内,在管理上涉及若干部门,管理体制及外部环境等多个方面存在的一些因素成为西安城墙保护工作发展的瓶颈。为了进一步保护西安城墙,理顺管理体制,2004年9月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西安城墙景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西安城墙的保护和管理。随着西安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西安城墙保护管理体制的变化,原有法律条文的适用性发生了明显变化,不能适应目前城墙保护管理方面的规定,与目前正在进行的西安城墙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因此,为了加强西安城墙的保护和管理,促进西安城墙顺利申遗,亟需出台一部有关西安城墙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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