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维权周】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婚恋交友也不容“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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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06:15

“三八维权周”线上普法宣传专栏

为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妇联精心组织拍摄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普法宣传视频,于“三八维权周”在揭阳妇联公众号开设线上普法宣传专栏,每天一讲,敬请关注。

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婚恋交友也不容“暴力”

大家好,我是中国妇女十三大代表,揭阳巾帼宣讲团成员,广东涵正律师事务所主任林秀梅,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人身安全保护令。

现实生活中,有的恋人会选择和平分手,但也有人会反复纠缠,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甚至会采取胁迫、跟踪、骚扰等方式逼迫对方和好。有的女性在离婚后,仍会遭到前夫的殴打。那么,当遇到 上述情况时,女性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早出现于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该部法律的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那时的规定,仅限于在家庭成员和共同生活的人这类具有亲密关系的人群之间,也就是说,在离婚后,就不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了。2023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在完善人格权保护方面特别提到要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法在适用范围上扩大到从恋爱、交友至离婚以后,不仅仅是针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可以更为周延地保护妇女权益,使得无论是婚姻、恋爱期间,或者婚恋结束后各不同期间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都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妇女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审:赖秋红

原标题:《【三八维权周】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婚恋交友也不容“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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