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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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12:24

3月6日上午,济南市召开“司法助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济南中院副院长李会德参加发布会,并通报近年来济南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情况。团市委副书记许梅,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迟蕾、济南中院家少庭庭长褚飞出席新闻发布会,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近年来,济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关于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建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强化维权合力,健全维权网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全面保护理念,依法审理涉妇女儿童家事案件

始终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司法判决,旗帜鲜明地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实施家庭暴力等损害妇女合法权益、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同时,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并协调公安、妇联、街道等力量保障保护令切实落实到位。对于在家事案件中发现的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教育问题,依法向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

二、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49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5件。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依法严惩。2023年全市法院依法签发从业禁止令共计15人次。

三、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完善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制

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其改过自新。邀请心理专家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打开其心结;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纠正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无痕”回归社会;通过上门帮教、司法救助等措施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四、坚持融入社会力量,构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多元保护机制

全市法院始终与公安、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社区等部门保持常态化联系,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提升社会效果。2023年济南中院与共青团济南市委联合签署《关于构建济南市青少年权益维护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通过社工组织协助开展庭前社会调查服务、判后延伸帮教服务、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服务、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工作,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延伸审判职能,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全市法院共选派80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不定期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共组织送法进校园、法庭开放日等活动100余次,受众达数万人。中院“在法治的蓝天下”系列讲座已举办30余场,受众达两万余人;历城法院“禾苗计划”、平阴法院“春蕾计划”等少审特色品牌逐步完善,形成了体系化、规范化的青少年法治宣传制度。同时,多名法官多次做客省市媒体相关栏目,多途径宣传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知识,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鼓与呼。

下一步,济南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从打击刑事犯罪、优化多元解纷、创新普法宣传等角度,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网,让广大妇女儿童切身感受到司法保护就在身边。

文字丨宣传处

图片丨包敬洲

编辑丨马田昊

审核丨许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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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法院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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