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泉州中院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今
地球生态系统
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
生态环境的保护都极为重要
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
泉法君就和大家说说
世界环境日及“绿色”的那些事

什么是
世界环境日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及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提出“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口号。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出席会议的113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名代表建议将大会开幕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环境日。
2021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
2021年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中国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主题旨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
泉州两级法院
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
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活动
一起看看
火热的活动现场

泉州中院
6月2日,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河长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协同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通过司法联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为美丽泉州建设保驾护航!


丰泽法院
丰泽法院分别在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在院部24小时服务中心开展生态法治宣传,现场分发宣传单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洛江法院
洛江法院携手区生态环境局、检察院等部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


泉港法院
泉港法院以“发挥司法作用,促进生态文明”为主题,结合辖区石化产业分布较多的特点,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局工作人员及危化企业代表观摩被告人肖某某污染环境一案庭审,并在庭审后召开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晋江法院
晋江法院在晋江市永和镇后埔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组成“3+4”的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该村发生的晋江首例失火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将巡回法庭车开进广场、菜市场,向村民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单;联合晋江市生态环境局、永和镇政府共同举办污染环境法律责任专题讲座,永和镇各村主干、相关企业负责人到会听讲。



6月5日上午,晋江法院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被晋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晋江市生态环境宣教基地(首批共8家)。


石狮法院
石狮法院进社区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现场分发宣传单。


南安法院
南安法院到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与河长办的工作人员就近期开展河道治理工作出现的难点及下一步工作推进开展讨论。


德化法院
德化法院携手县文明办、生态环境局、戴云山保护区管理局、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2021年德化县六五环境日环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暨2021年“圆梦瓷都”环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共同参与启动仪式、签名活动,共聚戴云山生态博物馆学习了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向社会传播环保知识和理念。

近年来
泉州两级法院
强化司法职能作用
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2018年至2020年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02件,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案件918件,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件。
01
健全生态修复方式
构建多维立体生态保护格局
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诉前、诉中、诉后,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以“补植复绿”保护森林生态;以“增殖放流”保护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以“巡河令”“巡山令”守护河流、山林;以替代性修复方式保护农用地、矿山,消除污染源。
02
加强宣传
提升公众环保理念
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新媒体、“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集中宣判、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03
完善多方联动机制
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体系
泉州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案件线索移送、证据转化规则、监督制约、畅通衔接等制度,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形成部门之间对外横向联动、对内纵向沟通网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
法律法规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数十个条款直接或者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条款:
总则编
在总则编第九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由此确立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及其对民事行为的普遍指导作用。
物权编
在物权编对物权行使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限制性要求。如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合同编
在合同编对合同的缔结和履行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如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侵权责任编
在侵权责任编专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规定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按份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第三人过错侵权的连带责任等。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形式和范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的重大进展。还在“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规定了核事故损害,以及高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等方面的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必将有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美丽中国生态梦的实现保驾护航。
供稿部门:生态环境庭
撰稿:庄丹钦
原标题:《【世界环境日】与绿色相约,伴法律同行!泉州法院多措并举护航美丽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