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很矫情?反家暴,权益比面子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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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7 11:41

文/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记者  彭薇

近日,北京一法院发出全市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舆论关注。之所以能成为一件新鲜事儿,因为许多人关注的点在于——这是一张男子人身保护令。当事人因常与妻子争吵并遭多次家暴,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人也申请保护令,是不是矫情啊?”网络声音中,一些网友为遭受家暴的男性贴上瘦弱的标签,有的人更称其为无能者,而把实施家暴行为的女性贴上“女汉子”标签。

那么,问题来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家真的了解吗?家庭纠纷中,不管是“男打女”还是“女打男”,对待家暴我们该持何种态度,又该如何保护自己?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了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徐巧月律师,就这些问题“划重点”。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没面子

从全国各地来看,家暴受害者都会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维权,在徐巧月律师看来,这说明公众的法治意识在提高,特别是依法维权的意识大大增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给广大家暴受害者提供了获取法律救助的较为明确的途径和方法。”

徐巧月律师说,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一些涉及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零散且片面。而实践中,家庭暴力多被认为是家务事,更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实际上很难对家暴受害者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救济。“《反家庭暴力法》的通过,相当于通过单行法的形式,确认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救助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主体的责任义务,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可供采用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了可行的法律途径。”

其实,在北京首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今年8月底,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了该省首张男性“保护令”。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家暴的情况虽不常见,但确实存在。以四川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845件,其中约有2%的家暴受害者为男性。

从徐巧月律师接触的案例来看,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例较少。且男性更爱面子,即使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也不愿意承认,更不希望公开。“《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主体本身就不区分男女老幼,只要是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就可以依法维权。”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它也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反家暴法出台实施后,社会公众包括受害人都意识到家暴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不能把反家暴法单纯地看做是保护妇女和法律,全社会也应该鼓励男性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这不是没面子的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究竟有啥用?

“许多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不报警,并不是不想报,而是不敢报。”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许莉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发生。“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在律师接触的案件中,不少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诉讼期内常遭受威胁,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可得到一定保障。

徐巧月律师说,当事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她提醒,当事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明确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同时提交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如诊疗纪录、第三人(其他机构)证言、施暴者的保证书、现场报警出警记录、公安出具的《告诫书》等。

发出的“保护令”有效期有多长?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上海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徐汇区法院于今年3月9日发出的。申请人与丈夫于200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然而丈夫在婚后多次对其实施家暴致其受伤,她报警后经到医院验伤,为软组织挫伤。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并不知道可申请保护令,去公安局报警时,民警告知她这一法律规定,她继而去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提出申请。

专家提醒,当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尤其是对第一次施暴行为,要坚决说不,因为“第一次的容忍有可能将引发日后无限次的暴力”。

不过随着反家暴法实施,在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发现一些问题。有法官提出,家暴的认定是否考虑次数、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等问题,是否考虑双方感情现状;精神暴力如何举证和认证;家暴的赔偿标准如何掌握等,围绕这些细节问题,需要可操作的实施意见。再比如,民政部、全国妇联等联合下发了相关指导意见,做好家暴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仍缺乏具体实施意见。专家建议,反家暴法实施后,需要配套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会让法律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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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遇家暴,你知道怎样自救吗?

1、保持冷静,不要直接顶撞和刺激施暴者,避免受到更进一步的报复;

2、注意保护自己的头、颈、胸、腹等身体的重要部位;

3、向亲戚、邻居、朋友、路人求助;

4、躲到安全的地方尽快拨打110 报警,并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

5、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限制施暴者靠近受害人,必要时向民政部门申请进庇护场所寻求保护;

6、保留暴力现场原貌;

7、24小时内向派出所申请要求开具验伤单验伤,到医院去验伤和治疗、保留证据;

8、拨打家庭暴力专线电话,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妇联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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