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和“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由辽宁省妇女联合会、铁岭市委主办,铁岭市妇女联合会承办的“争当巾帼雷锋 争做新时代雷锋传人”“巾帼志愿关爱行”集中活动,在铁岭市凡河新区钻石广场拉开序幕,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特邀单位之一,派出由市法院和铁岭县人民法院20名女干警组成的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在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军的带领下参加活动。




“您好,我们是市法院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小朋友你们好,这个小册子上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知识,你们可以带回家跟爸爸妈妈一起学习。”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摆放展板、发放普法宣传册等方式,重点围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防范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命案防范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律法规,悉心向过往群众进行宣传。




“请问一下,我在产假期间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还有保障吗?”
“什么叫夫妻共同债务?”
在活动现场,针对群众提出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劳动争议、房屋租赁、民间借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法律问题,干警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群众耐心细致解答,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干警们还围绕“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女性群体关心的内容进行全面宣传讲解。“原来经常性的语言谩骂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今天我才知道原来有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有力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群众纷纷为市法院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的普法宣传活动“点赞”,表示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普法宣传志愿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法律问题50多个,干警们用实际行动践行志愿服务理念,传承雷锋精神,倡导文明社会新风,以巾帼志愿服务之行,助力辽宁中国式现代化新进程。
下一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组建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为契机,立足法院职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延伸司法为民服务触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打造铁岭法院普法宣传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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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争当巾帼雷锋 争做新时代雷锋传人 | 铁岭中院:践行志愿服务理念 传承雷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