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下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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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8 05:43

摘要:

本文主要就2008年年初炒得火热的陈冠希艳照事件,来讨论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明星的隐私保护问题.在信息如此泛滥的今天,随着网络技术,手机流媒体技术等各种媒介手段的发展,我们应该如何去尊重他人的隐私,又应该如何去保护自己隐私.特别是对于明星们,他们一方面靠增加曝光率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而另一方面,大家对于明星的喜恶,也会使得人们的窥私癖发作,不断地探询他们的私生活,以此为乐,甚至以此为业.因此,明星的隐私权和市民百姓的娱乐消费以及知情权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矛盾.笔者试图带着疑问不断地去探讨:首先,笔者试图通过对近几来在网络上频繁出现的针对各种明星隐私的偷拍,私密照片外泄等案事件来分析明星及公众人物隐私保护和公众知情权娱乐消费之间,从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言论的合法性之间的矛盾,使两者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其次,明确对明星隐私保护和一般公民相比的特殊之处.即明星必要时会自愿放弃一些隐私权利,明确侵犯明星哪些隐私的行为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再次,对比西方国家对公众隐私保护的制度,来构想我国在这方面值得人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对我国在这个领域的发展有所启示;最后,笔者将结合我国及港台地区在这个议题上的实际做法和近年来发生的比较有影响力的侵犯明星隐私的案例,运用法理学和民法的理论对此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待对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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