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猎杀鸟类动物94只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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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2 13:01

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有人偏好“野味”,甚至靠出售“野味”牟利。近日,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该案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江都的章某前段时间为了一饱口腹之欲,在网上学习打鸟方法,在扬州、南京等多地猎杀鸟类动物94只。日前,经开区法院发布这起典型案例,呼吁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遵守法律规定,远离非法狩猎。

上网“钻研”技巧,趁夜色捕猎

江都区的章某平日里喜欢吃一些非同寻常的食材。2023年,章某在刷短视频时发现,有人在线教授如何“打鸟”。这段视频让他灵机一动,准备打些野味尝尝。根据视频里分享的做法,章某准备了头灯、弹弓、户外扩音器等设备,并开始了“寻味之旅”。

一开始,章某的活动范围在家附近,后又到邻镇甚至南京寻找猎物。2023年10月至11月间,章某四处寻觅捕猎的最佳区域,曾一度在江都区丁沟镇的多处树林里进行捕猎。章某还向朋友炫耀“成果”。

今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章某在南京非法捕猎鸟类动物8只后被警方抓获。

非法捕猎野生鸟类94只

随后,民警在章某家中发现已经处理冷冻的野生鸟类尸体以及弹弓等作案工具。据他交代,自己爱吃些野味,同时也寻思将野味卖给他人赚取钱财。

民警随即立案调查,并对章某的家人和亲戚进行询问。章某不仅自己品尝野味,还将捕到的野生动物进行出售。有朋友回忆,章某家中的冰柜里存放了野兔、野鸡、杜鹃鸟等野味。“他曾告诉我们,这些都是用来卖的,他基本上就靠这个赚钱。”

经查,章某前后捕猎鸟类动物94只,价值人民币28200元。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含有珠颈斑鸠、山斑鸠、白头鹎、灰背鸫、灰喜鹊、喜鹊、虎斑地鸫、斑鸫、黑领椋鸟。这些野生动物被列入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17号公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俗称的“三有动物”。同时,章某捕猎时携带的户外扩音器也被鉴定为禁用猎捕工具。

赔偿经济损失又获刑

日前,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违反狩猎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户外扩音器干扰等禁用狩猎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同时,被告章某的犯罪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综合鉴定意见、案发地生态环境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赔偿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章某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82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张长云 吴江

实习生 王俣玥 记者 黄静

法官呼吁:保护生态,远离非法狩猎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据悉,“三有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非法狩猎、捕杀或交易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常见的“三有动物”包括喜鹊、麻雀、家燕、野鸡等。

法官提醒,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者不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刑事制裁,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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