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法苑】一起聊聊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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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1 04:56

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较男性而言,女性有着特殊的体质和生理结构并且承担着人类再生产任务。如果女性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仅损害其自身而且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更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所以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今天,小编精心筛选了部分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大家做好准备接收吧!

《宪法》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刑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现有关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中,共有七条对女职工进行了特殊保护规定。

《就业促进法》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我国还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专门性法律,那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啦!

此外,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有一些专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母婴保健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等。

姐妹们,行动起来吧!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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