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马检民公告〔2024〕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香金(身份证号码:532625******111913)在未持有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间先后数次从网上与曹啊强、杨春勇等不特定人员购买兰花,通过邮寄方式运输至马关县古林箐乡古林箐村委会半岩村小组田坝地段自己家大棚内进行培植。经过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非法培植的球花石斛、黑毛石斛、尖刀唇石斛、钻喙兰、杯鞘石斛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球花石斛、黑毛石斛、尖刀唇石斛、钻喙兰、杯鞘石斛、石豆兰属、矮万代兰、小蓝万代兰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刘香金擅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人工培育经营的行为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对生态环境、生态多样性等功能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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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6—712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