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村委会组织法》第23条的规定,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村民会议审议。
B项:说法正确,当选。《村委会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村委会组织法》第14条的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而非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村委会组织法》第18条和19条的规定,村委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补选,补选的村委会成员任期到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