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水资源贫乏县,水库是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近年来,水库投肥养鱼导致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为加强水质管理,保护我县有限的水库水资源,从源头上控制人为造成水库水质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严禁污染饮用水源”、“谁污染,谁负责治理到位”的规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中小型水库一律禁止使用化肥和畜禽粪便养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到位,广泛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化肥和畜禽粪便养鱼的危害性,积极开展全面禁止水库化肥和畜禽粪便养鱼的宣传活动,各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及小二型水库必须设置“禁止化肥、畜禽粪便养鱼”的固定宣传牌,并在宣传牌上公示举报电话。
二、全面摸底,妥善处理
一是对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水库是否存在化肥和畜禽粪便养鱼的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我县中小型水库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中型水库由县水务局负责排查;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由所属乡镇(办事处)负责排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同时上报县水务局、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备案。
二是对已签订承包合同的中小型水库,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增加禁止承包人使用化肥和畜禽粪便养鱼的条款,并签定水质保护和无公害健康养殖责任状,在防汛抗旱及除险加固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务局的调度;对尚未承包、承包到期的中小型水库一律不准对外承包,实行增殖放流,每年由政府投放一定数量的有利于净化水库水质的鱼苗;对修订、完善的中小型水库承包合同必须同时报县水务局、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备案。
三是加强对水库周边养殖场和工矿企业污染源的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工矿废弃物不得向水库随意堆放,污水不得超标排放。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中型水库管理所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整治水库施肥养鱼和辖区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水务局是中型水库禁止施肥养鱼和辖区水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事处)是辖区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禁止施肥养鱼和辖区水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环保、水务、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负起责任,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决不心慈手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行动迟缓,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将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者,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漠视群众切身利益,违规施肥和投放畜禽粪便养鱼的承包业主,依法从严惩处。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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